2018年土地確權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蔣南亞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三農問答達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完成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土地?


需要明確一點:農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許繼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如何處理要依據承包合同確定,與土地確權是否完成無必要聯繫。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是以二輪延包時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據,主要解決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並且對土地承包共有人進行登記。


在二輪延包時,如果你父母二人作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親和母親就是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當他們其中一個人去世時,承包地繼續保留;當他們全部去世時,發包方有權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整戶消亡”。

二輪延包時,如果你與父母共同作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家庭承包合同,那麼你、你父親、你母親就是你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當你父母去世時,他們的承包地集體無權收回,你可以繼續耕種。

在土地確權完成後,將給農戶頒發新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但如果出現“整戶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無權繼承。


春光秋月



嚴格來說,土地繼承這個提法是錯誤的,因為我國土地是公有制,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權、使用權,但這並不是說老人去世後,土地都要全部收歸集體。

對於承包地,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二輪承包後,國家提出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30年內不再做大的調整,也就是我們說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一戶中有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員是可以繼續耕種家裡的土地的,這也就是我們說的繼承了。



但這種繼承是限於一戶,嚴格說必須是一個戶口簿上的一家人,如果老人和兒女已經分戶,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只不過在很多農村都約定成俗了,不管有沒有分戶,老人去世土地都是由其子女繼續耕種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不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繼承人是可以繼續耕種的,林地也是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等等。



對於宅基地,土地同樣也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房子是個人財產、私有財產,完全可以由子女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你也同時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2018土地確權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我國土地政策規定,土地確權後分為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歸發包方所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歸承包方所有。在承包期內,子女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老人去世,子女任何一個人是農村戶口,且和老人是一個戶口本,完全可以繼承老人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根據“去人不退地,添人不添地”政策,第三輪土地承包時若政策不變,還可繼續確權。

子女是非農戶口或者和老人不一個戶口本,若老人去世,在承包期內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在此輪土地承包到期時,集體將收回土地。



當然,子女若是非農戶口,或者是農村戶口在城市工作不願回鄉者,也可以土地流轉和有償退出。


農家大伯聊三農

為什麼要土地確權

我們的國家雖然地大物博,但能夠有效利用的土地資源確實十分有限的,耕地面積僅佔國土面積的1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建設突飛猛進,城市建成區越來越大,導致了很多農村耕地被佔用。

為了保護國家18億畝耕地紅線,2013年開始對農村土地開展確權工作,其目的是摸清家底,瞭解當前的耕地和宅基地的權屬性質、使用情況等。

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

咱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是公有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給承包家庭,因而承包家庭是農村土地承包責任主體。

無論城市,還是農村,房子是不動產,屬於私有財產,可以繼承。農民承包地所有權歸集體,家庭僅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村承包地不能繼承。

如果父母與兒女已經分戶了,當父母去世後,他們的承包地應該被村集體收回。如果土地種有莊稼,莊稼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父母與兒女未分戶,由於土地是承包到戶的,只要承包戶沒有消失,承包期內土地權屬不發生改變。所以,當父母去世後,承包家庭還存在(還有兒女),村集體不會收回承包地,這種情況不是繼承土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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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鑑

2018年土地確權之後,農村很多朋友對關心的就是,老人去世以後,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土地,其實按照土地的承包方式不同,那麼可繼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土地具體的細分可以將土地,分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

1、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也就一桌,我們有一張土地證,上面記載著以上的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特別是分戶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2、非林地的承包錢呢,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並且林地上的收益也是可以繼承的。

3.至於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轉的土地,開荒的擴地以及招標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繼承的,同時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4、最後就來說一下,我們都關注著農村的宅基地,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那麼很抱歉,您將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是不能維修,如果房子倒塌之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但是如果你是農村戶口,那就完全可以繼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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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花雪

關於農村土地能否繼承這個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得根據“農戶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類型”來判定。農村土地確權只是在原有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權屬人關係,只要這塊地是合法承包而來的,其實土地確權與土地繼承其實並無太大的關係。

1.有的土地能繼承,有的則不能,看土地類型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的,但是耕地就比較複雜些,得分情況來看。從你的問題中可以知道是能夠參與本村農村土地確權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鎖定在農戶的承包耕地這一塊。

2.耕地能否繼承,要看承包方式

農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兩大類: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後者可以繼承,但是前者是不發生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繼承,很多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自家的土地不能繼承呢?原因主要有二:

(1)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擁有繼承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過世,子女繼續耕種即可,不需要走繼承關係。

(2)“戶”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經分戶了,那麼該土地收益是可以歸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髮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時如果子女原本沒有分到土地,且戶口還在本村集體,那麼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因此要看你具體屬於上述哪種情況了,希望以上分析能夠解答你的疑問哦!


土地論壇

土地確權是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的延續。如果你是按戶簽定的確權登記,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如果家中老人去世或有戶口遷出是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但是隻是承包權,而不是繼承杈。土地是全體集體成員所有,是不能繼承的。只有承包權,經菅-權,收益權。


如果是與老人分戶承包當老人去世以後,另一位老人有承包經營權。當兩位老人去世即全戶消亡,集體是要收回承包地的。



鄉村的土地


第一,如果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田,只要子女與老人在一個戶口裡,而且子女也屬本村村民,那麼,老人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相當於在承包期內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目前,又趕上承包土地延長三十年的政策,相當於四十年的承包土地,與繼承無異,從這個意義上說,子女繼承土地一說一點都不過分。

第二,如果是農村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相當於土地和房屋都行使了繼承權,雖然不允許翻建,但正常維修時可以的,因此,實際上也行使了土地的繼承權。

第三,如果子女均屬城市戶口,老人的戶口裡沒有其他人,那麼,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承包土地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但現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很少行使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限,一般也不收回土地,基本參考減人不減的的原則,土地還是由其子女轉包,獲取土地收益,只有老人沒有子女的情況下才收回土地。

因此,農村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子女基本上是繼承了土地的。


土地佬兒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來解答。

首先,如果老人與子女是在一個戶口本上或一個家庭內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第二輪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而且巳經確權,發包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隨意收回承包方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2018年土地確權後,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有權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益。

其次,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成員,人人有份,也就是口糧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土地承包時,父母與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和家庭內,所分的承包地是各歸各的,當父母去世後他們這個家庭就成了土地承包消亡戶。像這種承包土地不管確權以否,子女是無權利繼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作為機動地分配給其他後來沒有承包地的農戶。


葉公來幫忙

土地是承包的還可以繼續承包,如果是村裡按人頭分的土地哪就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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