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用宅基地搞建设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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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告诉大家什么是农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曾建筑过的房屋或已建有房屋或者将要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而在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归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集体村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

那么法律对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中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应当符合乡镇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要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如果农村村民出卖或者出租住房后,再去申请宅基地,政府不予批准。

跟据《物权法》的第154、155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应当的重新分配新的宅基地。

已经办理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的登记。

跟进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此不能继承。但村民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变化。

那么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

应该很多人都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到底有没有使用年限吗?又能使用年限多久呢?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的组织所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及其它附属的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了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因为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以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的特点。其中取得方式是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那么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承担起义务。

我国宅基地分两种:一种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类型的宅基地应当有一定的年限,不能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类型的宅基地是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身体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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