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在清朝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

無尤52

鄭天挺《清代包衣制度與宦官》(《情史探微》1943年)一文中指出:早在八旗制度制度之前,包衣制度就以出現,且清初無論皇帝、旗主還是勳戚功臣之家的私僕均稱為包衣。滿族入關後,包衣奴才也隨著八旗制度出現分化,因主人的爵秩、地位不同,包衣間也存在等級差別。隸屬上三旗(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的包衣由內務府管轄,服侍皇室,為皇帝包衣;隸屬下五旗的包衣服侍王公貴族,為王公包;此外還有勳戚功臣家和其他私家的包衣。包衣奴才雖然是被剝削壓迫的對象,但常因服侍在皇室貴族左右而多了表現機會,一旦受到重用常常富貴顯赫,享受到比一般官卿更大的權力,也可能擁有自己的官階、財產、奴僕,並且常擔任一些重要職位。比如地位較高的內務府包衣,掌管著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起居等各項事務,但實權極大,也更容易受到賞識、取得信任。清朝幾個重要的稅差如鹽課和關稅都為內務府包衣所執掌,乾隆皇帝即言:“各省鹽政、織造、關差,皆系內府世僕”。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母親是康熙帝的乳母,曹寅名義上與皇帝是主僕關係,實際上更像一起長大的兄弟,如家人一般,康熙在世時,曹寅久任兩淮鹽政、江寧織造,在康熙的六次南巡中,接駕四次。雍正時期的大將年羹堯也是通過包衣奴才的身份獲得皇帝的信任,雖然在外朝為官,做到了封疆大吏、位極人臣,但在主子面前也要以奴才自居。


國家人文歷史

由諸申(滿族平民)轉化而來。平民犯罪,淪為奴隸。或窮困欠債,將妻子兒女典賣為奴。[1]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為奴,其所生子女仍為奴,亦稱“家生子”。他們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來安排。

戰爭掠奪俘虜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間互相征伐,掠取對方部落人口為奴。爾後,搶掠漢人、朝鮮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饋贈,亦可以買賣。瀋陽開城地區就是一處販賣奴僕的市場。




包衣是滿語音譯,意即“家奴”(注:“包衣”的全稱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單稱"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義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按曹家隸屬於“包衣旗鼓佐領”;抄本《八旗掌故》卷一雲:“又滿洲八旗包衣參領下分轄各佐領……下又有‘管領’‘分管’‘管轄’各名目,其佐領或稱‘旗鼓佐領’,……蒙古、漢軍,俱無包衣佐領。”又注云:“旗鼓佐領下人,多系國初民人投充,如見在大糧莊頭、園夫之類。”而福格《聽雨叢談》謂包衣佐領原系兵弁家丁性質。曹家先世畢竟如何歸旗併成為何種家奴,尚待詳考。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鑑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裡的包衣——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衙門(注:參看《文獻論叢》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世祖入關,……而掌宮內政令者,仍屬包衣昂邦。昂邦,又譯作總管,是其名為家之總管,而清帝已化家為國,官文書遂譯為內務府總管矣。”包衣昂邦或總管,實即管家頭兒的意思。昂邦或譯諳班。內務府並無下五旗人,也並無蒙古旗、漢軍旗的人。有漢族血統的包衣人,一概稱為漢姓人,因為他們還是屬於滿洲旗分之內。

內務府包衣人是一種身份極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會的畸形產物,也是滿洲早期比較原始性階段的社會的遺蹟。內府包衣,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內,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團之外,卻又是進行壓迫、剝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們的身份至微極賤,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別種人更容易地升官發財、假權作勢,他們的富貴榮華,實際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時並無遜色。如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孝恭仁皇后烏雅氏就是滿洲正黃旗包衣,乾隆帝的令皇貴妃、嘉慶帝生母孝儀純皇后魏佳氏就是抬旗入滿洲鑲黃旗的內務府正黃旗包衣。


Trafalgar18051021

其他答主把包衣奴才是什麼講的很清楚了,我就來說說包衣奴才的來源。

一、被擄掠的漢族百姓,被迫成為奴才

在很多人眼裡,漢人成為包衣奴才都是被迫的,不情願的,這句話在明清戰爭的初期基本正確,那時候的包衣奴才主要是滿清擄掠來的人口,根據史料記載,清朝在1635年-1643年光是被俘獲的百姓就多達92萬。這些被擄掠來的漢族百姓被分發給滿洲貴族和戰士,充當僕役和隨從,這批人就成了第一批包衣奴才。這批包衣奴才在初期過的相當痛苦,但久而久之,主人對奴僕也有了感情,因此,這批最初的包衣奴才在清朝中期已經是鯉魚躍龍門,成為正兒八經的旗人了。比如曹雪芹他們家最初就是包衣奴才,但到了他這一輩,已經成為旗人很久,是有名的達官顯貴。

(曹雪芹的家族最初就是包衣奴才出身,到了清中期已是達官顯貴)


二、為了生存主動投充為奴

在明清戰爭的初期,包衣奴才多是被俘獲的漢族百姓,但到了清朝入關後,情況卻大為改觀。入關後,清朝為了擴大自己的統治階層,主動放開旗籍,招納包衣奴才。最初頒佈政策時,滿清貴族從未奢望能有人前來,但是實際情況卻讓人大跌眼鏡,前來主動投充為奴的漢族百姓絡繹不絕,數量之多逼得滿清貴族不得不停止原先的政策。

那麼漢族百姓為何會主動投充為奴呢?這和明朝末年北方的饑荒與貧困不無關係。

雖然只是伺候人的包衣奴才,但由於北方饑民遍地,長年食不果腹,所以一聽到有此政策,大批的漢族饑民便如潮水般湧入,爭相入籍,成為八旗統御下的奴才。《清世祖章皇帝實錄》記載:“漢人投充旗下,原令窮民藉以資生,又恐多投,以致冒檻,是以定有額數;乃睿王所收人數已足,又指伊子多爾博名下亦應投充,遂濫收至八百名之多。這段記載中記到,光是睿王手底下已經多收了800名包衣奴才,人數已經過度膨脹。


如果說這些饑民為了吃飯主動投充為奴還情有可原,那麼另一批人的加入就是十惡不赦的賤骨頭了。


三、為了獲得特權、魚肉鄉里而投充為奴


如果說民為了吃飯主動投充為奴還情有可原,那麼另一批人的加入就是十惡不赦的賤骨頭了。

有些投靠滿人的包衣奴才,雖然在主子面前唯唯諾諾、膽小怕事,但是一到了外面,便藉著旗人的身份橫行鄉里,魚肉百姓。《清世祖章皇帝實錄》記到:“近聞漢人不貧富,相率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里,抗拒官府,大非亦恤,窮民初意。自今以後,投充一 事,著永行停止”這段話的意思是很多入旗籍的漢族奴才平日為禍鄉里,魚肉普通百姓,甚至抗拒官府,公然違法亂紀,因此漢人投旗一事,從此徹底禁止。可見,一些漢人包衣奴才行為之惡劣,連滿清貴族都看不下去了。


包衣奴才的這三種來源,第一種我們要報以最深厚的同情,第二種我們應給予理解,而第三種則是不折不扣的小人,對於第三種投身為奴的人,我們應該永遠把他們釘在恥辱柱上。


埃爾文的理想鄉

包衣全稱“包衣阿哈”,系滿語音譯,“家奴”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是清代八旗組織內部的一種人身領屬制度。

包衣的起源

包衣的職責

除了與軍事有關的出征、擄掠等任務外,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在於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例如:

耕種田地

種植果園菜地

例如《滿文老檔》記載的“園戶(園的包衣人)送瓜及櫻桃前來”。這條材料說明在努爾哈赤及王公貴族的莊園、托克索中,包衣人分工較細,各負其責。

捕魚、採蜜

例如《滿文老檔》記載的:“汗之包衣漁戶韓楚哈、顧納欽、羅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殺路旁漢人之驢、豬、山羊而食,並殺漢人,去其衣物,奪其馬匹,遂交法司鞫之.....”。“汗之包衣伊拉欽,曾因勤善舉為備禦。今出外採蜜,因行獵而不勤加採蜜,無所收穫,故革其備禦之職。”從這兩個例子的人名可以看出,這些包衣可能是滿洲(女真)人,從他們的行為來判斷,其身份是大汗的包衣,為大汗服務,所以與大汗的關係比較密切,在行動上也較一般的包衣人自由,因此才敢狐假虎威,不聽約束。

養豬、繡匠

這類包衣雖屬有一定專長的人,但他們的身份卻比較低。如天命七年(1622)正月,努爾哈赤將“於遼東所獲養豬之漢人及繡匠等有用之漢人,收入辛者庫牛錄(身份地位最低下的包衣牛錄的一種)新獲之五百丁中”。

以上所述均屬一般包衣的生產範圍之內。至於日常生活,如御前庖人、近身使喚、閹人內侍等等,均離不開包衣。這些人身份雖然比較低,但因與主人接近的機會較多,所以一般也是主人比較信賴的家僕。

包衣的另一個重要的職責是代主人經商,是主人的私家商人。

崇德四年(1639)正月丁亥,戶部理事官崔應泰、馬光輝因“勒買官商”‘為家人而被議罪一事,說明官商本是包衣,才會遭被買賣之厄運。又有皇商,如崇德五年八月已未皇太極“命希福、朱馬喇、啟心郎布丹等率八家商人及公以下牛錄章京以上家人往張家口交易”,希福此時為甲喇章京。在此後去歸化城的一次貿易中,希福因“搜皇上包衣人之所置貨物,而不搜眾人之貨”而被法司議死罪。這裡“皇上包衣人之所置貨物”即指皇商。崇德六年(1 641)多羅郡王阿達禮母福晉私遣包衣牛錄章京蘇默習、烏林達邁三等至明境貿易,被人告發。這些事實證明包衣是官商和皇商,同時也是各王公貝勒家從事交易事務的主要承擔者。


鄧海春

回答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員 閆紅

包衣,滿語讀作booi aha,“包衣”為滿語音譯,又稱包衣奴才,包衣人,包衣阿哈等等,意思是“家裡的”,所謂包衣奴才其實就是家生奴才的意思。

曹寅畫像

包衣政策應該是從努爾哈赤時期開始的,在戰爭中俘獲的大量漢人、蒙古人、朝鮮人等等其他民族之人,甚至包括走投無路的滿族人。都被努爾哈赤罰為奴隸,也就是所謂的包衣。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過大,被俘獲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人自然也成了包衣。於是,清朝統治者便開始仿照八旗制度對這些包衣進行管理。

包衣是各旗旗主的私人家奴,在人身關係上是依附於主人的。在法律上,他們的隸屬,居住,生活,婚娶全無自由,而且他們的奴籍是子孫相續的,身份是世襲的,非得主人的特許不能脫離。所以就性質說,包衣就是私家的世僕。

年羹堯

在努爾哈赤時期,包衣的社會地位還是很低的,基本上真的就是奴才。皇太極時期略有改善,漢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等清軍入關之後,包衣的地位更是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尤其是上三旗的包衣。入關以後,鑲黃、正黃、正白三旗,也就是上三旗,是皇帝本人的家奴。隸內務府的全是上三旗。上三旗的包衣在政治上忠誠度極高,皇帝很信任他們,他們的身份也就相對高一些。

當時一般漢人家的女子是沒有資格參與選秀女的的,但清代明確規定上三旗包衣家的女子是有資格參與的,雖然被選中了也只是分配到宮中做雜役。上三旗的包衣可以和當時的滿族人一樣,讀書做官,很多甚至出任高官。此外,包衣犯法地方官是沒有權力治罪的,只能由他的主人懲罰。

八旗兵軍旗式樣

可以這麼說,上三旗的包衣雖然是奴才,但他們對一般人來說仍然是老爺。包衣之所謂奴僕,只是對他們主人而言,他們可能另有自己的官階,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奴僕。有些包衣較為得寵的話,地位會更加得到提升。我們所熟知的年羹堯、曹雪芹,都是包衣奴才。

參考書目:

1. 張偉著,《這也是清朝 九龍奪嫡》,海潮出版社,2015.03,第14頁

2. 周小蕾著,《情念李煜 心繫納蘭》,中國紡織出版社,2016.09,第160頁

3. 鄭天挺著,《探微集》,中華書局,2009.09,第109頁


季我努學社

在清朝八旗中,有一個特殊的群體,即所謂“包衣”。

滿語中,“包衣”的意思為“奴僕”,這部分人主要由歷次戰爭中的俘虜及犯罪受懲罰的旗人組成,他們在旗籍上被列入另冊且為世襲群體。

換言之,如果上一代是“包衣”的話,通常情況下,他的後代也將一直是“包衣”身份。

按清制,“包衣”不是八旗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是屬於其主人所在的旗,如皇帝的“包衣”屬於“上三旗”( 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歸內務府管理,主要擔任皇宮中的各種勤務,而其他王公貴族的“包衣”屬於“下五旗”。

據《清史稿》的統計,“包衣”佐領共115人,即有115個牛錄。

需要指出的是,“包衣”雖然名義難聽且其從事的都是瑣碎的後勤廝役工作,但他們在一些事務上往往起到重要的“中間人”作用。

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這些人往往比普通旗人更容易獲得上升或發財致富的機會。

如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即正白旗“包衣”出身,但他卻是康熙皇帝的親信,長期掌管內務府下屬的“肥差”——江寧織造。

而且,“包衣”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也可以當官,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當上了大學士、總督之類的高官,如康熙朝正白旗下的“包衣”李士楨,後官至廣東巡撫;

再如同治朝的湖廣總督官文和光緒朝的兵部尚書立山,他們都出身於內務府下的“包衣”。

不過有一點,無論這些人當上了多大的官,他們與原來的主人之間仍是主僕關係,而且要聽候主人的傳差。

除“包衣”外,旗人社會中還有一類比較接近的邊緣群體,即“戶下人”。

“戶下人”通常指八旗宗室或官員的家中奴婢、莊田的莊丁或差丁,他們不屬於旗籍而附屬於主人名下。

這類群體的來源,有些是入關前被擄掠而來的漢人,有些是買賣而來的人口,另一部分是入關後因土地被圈佔而投充而來的莊丁等。

“戶下人”雖然沒有像“包衣”那樣得到正式的規範,但在有些時候,他們往往會承擔和包衣一樣的職能,所以也容易被混淆。


坑爹史冊

包衣奴才是滿語音譯,全稱叫包衣阿哈。包衣本意是家奴。滿族取得天下後問鼎中原,建立中國古代最後一個封建政權。但滿人的八旗制度中還保留某些奴隸制殘餘。八旗下層平民因為犯罪或貧窮破產欠債了得己將妻子兒女賣到貴族府上做包衣世代為奴。包衣另一個來源是通過兼併戰爭抓捕的俘虜,清初瀋陽還有專門貶賣奴才向全市場。這些包衣生下的兒女也成為奴才稱"家生的"。他們的生活,婚姻嫁娶住處郝由主人安排。包衣沒有人身自由受到主子奴役和壓迫。另一方面,近水樓臺先得月,包衣門天天生活在主子面前,更容易引起主子的注意,從而飛黃騰達成為封疆大吏,比一般士人更容易成功。比如曹雪芹家族就是因包衣出身成為顯赫家族。此外,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烏雅氏皆包衣出身。電視劇《雍正王朝》中把大將軍年羹堯說成是雍親王家的包衣是錯誤的。歷史上真實年羹堯家族地位比包衣高貴得多。年家出自漢軍八旗中的鑲黃旗,他的父親作過湖廣總都。年羹堯中過進士,三十歲時康熙帝提撥他做四川巡撫,成為封疆大吏,雍正皇帝利用其權九三恐固自己統治而矣!



關東俠客

清史研究泰斗孟森在《八旗制度考實》中對包衣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究:

考包衣(booi)之名,“包”(boo)者,滿洲語“家”也;“衣”(i)者,虛字,猶漢文“之”字。

這個解釋我覺得是比較可信的。包衣最原始的意義就是家僕的含義。

不過女真及後來的滿清社會的家僕與漢人一般認為的家僕意義可謂大相徑庭。主奴關係是其社會關係的中的一個非常普遍而突出的特徵。

據《滿洲實錄》記載:

萬曆十三年(1585年)四月,努爾哈齊率軍徵哲陳部,因族人懼戰,努爾哈齊只率領弟穆爾哈齊與家人延布祿、武凌嘎,四人衝入敵陣,最終以4人戰勝八百人,成了一個關於努爾哈齊用兵的傳奇。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海西四部糾兵劫掠滿洲屬地,努爾哈齊率兵反擊,作戰中,哈達貝勒蒙格布祿所騎之馬突然撲地,危急關頭,其包衣泰穆布祿將自己的馬讓給主人騎,使其脫離危險。

由此可知,女真社會的中的主僕關係,是相當親密的,僕對主的忠誠是其重要特徵,與之相對應,主人對僕也是恩遇有加,打勝仗之後,對僕人的賞賜也比較豐厚。太祖起兵時追隨的人很多就是包衣,之後這些人多成為勳戚。

這種家族類型的家僕在八旗制度誕生後,逐漸演化為八旗下的奴僕,再隨著滿族入關,成為大清的統治集團,包衣(booi)的具體分類與內涵也變得複雜起來。因為跟隨著級別不同的主人,包衣也可以有自己的官階,包衣之下又有包衣,主人之上又有主人。

最為之名的便是清代的內務府包衣,這一群體是皇家的家僕,因此權利甚大,掌管著皇室的財產收支,日常生活起居等。

包衣(booi)與包衣人(booi niyalma)、包衣阿哈(booi aha)、以及辛者庫(sinjeku)這些詞都是從滿語音譯而來,其具體含義也是不同的,這些詞彙所代表的群體,以及其相關的群體特徵與身份含義,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還是要具體辨析的。


熊二History

包衣這詞是滿語boo i的音譯,就是家裡的意思。而在清代,包衣有兩種含義,一種指的是滿洲旗分內專為皇室服務的包衣佐領,另一種指的就是包衣阿哈,即家奴。

包衣佐領,在八旗當中合稱內八旗,所屬的包衣人屬於正身旗人,擁有自己獨立的戶籍,即包衣佐領,歸本旗滿洲都統。包衣人除了為皇室提供服務之外,還可以像其他正身旗人出仕補缺,而且,包衣人由於同皇室關係很近,所以在仕途上更容易受到提攜。

在古代良賤體系下,家奴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部分。家奴是八旗當中最為龐大的一個階級,也是八旗當中最底層的階級。家奴沒有獨立的戶籍,只能附屬在主家的戶籍下。而且,家奴廣泛的存在於八旗各個旗分之中,包衣人也有自己的家奴。不過,清代的家奴所受的保護倒是比較多,清代家奴不再屬於私人財產,而更類似於僱傭。比如,殺死奴婢在清代要償命,在之前不過是賠錢打板子罷了,更何況,八旗家奴可以通過戰功開戶,成為正身旗人,也可以被納入主家的家譜,成為主家的家族成員。


北洋海軍陸戰隊

包衣奴才即是滿人的家奴。而這些家奴的來源很多,包括:戰俘、破產以身抵債者、外面買賣的下人、包衣奴才所生的孩子等等。他們由於貧窮或者家道變故無法生存,被滿洲貴族佔有,被迫從事各種體力勞動。

但是如果有幸遇到一個不錯的主子,也有機會建功立業,甚至在外開衙建府,起居八座十分風光,只是對其主子依然保持奴才身份,感念其提拔、賞識之恩。



比如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少年時家族顯赫,她家就是包衣奴才出身。再者就是孝莊太皇太后在她手下走出去的包衣奴才,在她手下發展起來的包衣奴才有很多,都是她一手提拔起來,許多後來都成了朝廷官員,察哈爾王叛亂,朝廷兵力被吳三桂牽制,無法應敵,孝莊太皇太后便號召自己的包衣奴才,出人出力,硬是在這基礎上組建了一支隊伍,打垮了察哈爾王的叛軍。



要說到清朝最有名的包衣奴才,恐怕要數雍正皇帝(當年還是雍親王的時候)的手下走出的三個奴才,這三個人為雍正奪取政權和穩固政權作出不小貢獻。



這第一個便是年羹堯,從雍正還是四阿哥的時候便跟著他,在黃河賑災中便表現的很出色,便一路從四川提督—陝甘總督—西北大將軍王,只可惜後來功高蓋主,又不知收斂,被雍正所殺。其中有個小插曲就是年羹堯在外表現的很出色便被八阿哥拉攏,回京之後的他居然先去了八阿哥府上,之後才去向四阿哥稟報,當時正處於九王奪嫡的關鍵時刻,犯了四阿哥的忌諱,罰年羹堯在府門外跪了一天。要知道當時年羹堯已經是四川提督,封疆大吏,可見包衣奴才對主子的順從。



再者便是李衛和高福,李衛還是比較幸運的,深受四爺賞識,先是一個小小縣令,後來做了江蘇巡撫,直到兩江總督,一直為雍正重用,也一直傳為後世美談。但是和他同樣出身的高福就沒那麼幸運了,成為了奪嫡計策中的一個工具,死的冤枉。從中我們也可以看見,身為包衣奴才主子賞識你,你就有可能飛黃騰達,如果沒這個命,你也可能只是一個任人宰割的羔羊罷了。能夠平安的過一生已是幸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