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人個體擁有很多槍,國家不怕擁槍者們組成軍隊嗎?

老白老了

美國有很多私人擁有槍支但卻永遠都無法與國家對抗。

美國原來是西方國家流放罪犯的荒涼之地,來自不同國家的人組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移民國家。為了保護私人領地和個人利益,很多人都持有武器。後來美國被英國殖民統治,美國人進行了激烈的抗爭。在與英國爆發戰爭後取得獨立。而這場戰爭中除了軍隊之外,有很多私人參戰。他們所使用的武器很多都是自己購買或製作的。所以基於這一點原因戰後美國允許個人擁有槍支。


美國獨立之後允許私人擁有槍支。這一方面是因為美國採取民主制,宣揚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擁有槍支就擁有了可以保護自己的力量。所以合法的擁有槍支後來也被寫入了美國的憲法中,成為了一條真正的法律。而且在美國進行槍支交易也需要得到政府的審批。賣家開店需要辦理嚴格的手續,買家購買槍支也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查所以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購買槍支。而且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後都要向政府繳納賦稅,這也是美國經濟的一部分來源。


即使美國現在有那麼多人擁有槍支,但卻永遠無法與國家軍隊進行抗爭。因為美國雖然允許私人持有槍支,但卻規定不能私人持有自動步槍以上的大規模殺傷武器。也就是說美國私人所持有的槍支一般都是手槍或半自動步槍,即使再多的人持有手槍或半自動步槍也無法與擁有很多大規模殺傷力武器的國家軍隊對抗。試想一個人拿著手槍怎麼去和一輛坦克對抗呢!更別說導彈,飛機等厲害的武器了。雙方的戰力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上,這樣的雙方對抗 就像是血肉與鋼鐵之間的對抗。勝利的一方永遠是國家機器。所以美國即使有那麼多人擁有槍支也難以與國家對抗。


但美國私人擁有槍支確實引發了很多暴力事件和槍擊案件給社會治安以及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美國必須要承擔槍支氾濫所帶來的惡劣後果!


西山軍武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們要回到“美國人為什麼可以合法擁有槍支?”這個問題上。美國在建國之初那些建國者們時最擔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政府會變壞,甚至當時都不想建立政府!


所以他們在憲法裡面就規定了,當政府進行殘暴獨裁統治不得民心的時候,國民有權利推翻政府,而他們手裡的槍支就是這一權利的保障。


所以美國人可以合法持有槍支最主要的作用不是防火防盜之類的,而是用來推翻當局的暴力獨裁統治的!

在當初那批建國者的意思就是,如果一個國家都賦予你推翻它的權利,那你為什麼還要推翻它呢,如果有問題,大家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如果解決不了,那這個國家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還有幾點是這樣的,民間的槍是用來督促民選政府的一種方法,這是人民的權利,是一直美國式民主的提現。

還有就是除非政府統治非常殘暴,生活民不聊生,不然誰吃飽了沒事幹去用槍反抗政府啊!

而且在許多美國民眾的觀點裡面,槍是不會殺人的,殺人的只能是人。即使禁槍,壞人依舊可以通過非法渠道搞到槍支,這樣會使遵守法律沒有槍的好人在面對帶槍壞人的時候沒辦法保護自己,所以沒有必要禁槍。

同時美國槍支管理也是非常嚴格的,申請槍證是要接受FBI調查的,而且民間不允許軍用槍支還有自動武器,比如自動步槍之類的,這也限制了民間武器的威力。

最後一個重要的軍火商是美國國會兩大黨派的金主,而美國民間又是軍火商們很重要的一個軍火銷售市場。美國最反對禁槍的就是“全美步槍協會”,其後面就是美國各大軍火商。

現在知道美國為啥不禁槍,而且禁不了槍了吧😂!


陽哥閒聊

其一,美國持槍人數眾多,據統計全美國民間槍支保有量達三億多支,那是人手一把還有剩的。確實很危險。

美國的槍支市場

其二,美國的控槍很嚴格,專門制定了兩部法律《暴力犯罪和執法保護法》和《1994年手槍管理法》,裡面規定了什麼人可以購買槍支:年滿二十一週歲,精神正常,無任何犯罪前科的人方可購買槍支。並設立了完善的槍支登記和追查系統,有效的減少了槍支流入不安定分子手中的可能性。

其三,按照這兩部法規的規定,結合美國各州法律,大部分州是禁止民眾買入重刑武器、RPG、自動武器和手雷、穿甲彈和鋼殼彈的。以及彈夾可裝子彈不超過十發。只能購買手槍和步槍、獵槍。和普通子彈。部分州禁止出售消聲器。這就有效的控制了民間武器的殺傷力。

其四、美國對購買槍支者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對槍店的武器銷售嚴格監管,也就是說,當你想買槍的時候,是需要到當地的警察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過關之後發持槍證。接著你還要到相關的學校學校槍支使用知識,考試通過後才可以買槍。買完要登記。槍店每一支槍的進貨和銷售都必須有備案……而且槍店遇到可疑人員買槍,有義務向警方報告……囉嗦得要命。

其五,美國的政治體制穩定,各州法律又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 ,不會讓民眾有來自政治方面的壓力。政治穩定加經濟發達,想要民眾拿槍造反,談何容易。

其六,絕大多數人買槍是為了自身安全。如果要達成某種訴求,可以通過完備的法律程序去投訴。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制衡,不容易出現當權者對民眾的欺壓和迫害 。減少了群體暴力事件的發生。和平示威不算暴力事件。

第七,美國人能買到的武器基本上都是型號比較低的,火力有限。即使膽肥的敢持槍造反,面對裝備一流的美軍,他們毫無勝算。


獨釣寒江

看了幾個回答真心覺得不靠譜,自己簡單說一下拙見。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從美國的誕生說起。美國的成立是在新大陸被發現後,因為美洲極為落後。所以雖然有大量的土著人可是卻只有部落沒有國家。這樣在歐洲人的眼裡是便成為了一片廣袤富饒的無主之地。隨即開始了對其殖民統。在這裡我們要首先明白一件事,就是歐洲的殖民活動開始都是公司行為,所以我們在影視劇裡經常會看到“東印度公司”,而英國最早的殖民地的所有權都在東印度公司的手裡,只是後來到十九世紀才正式成為英國的“國有資產”。

美洲拓荒時代大量的移民湧入,這其中有看中商機的商人、渴望土地的農民、工人和懷揣夢想的兩手空空的年輕人。各種不同階層的歐洲人匯聚在美洲東海岸地區生活繁衍。而移民的增加引發了當地土著與殖民者的矛盾,在軍隊無法全面顧及的時候,這些歐洲移民便自己武裝來保護自己搶來的土地和生命。因為可以減輕軍隊負擔又遠離本土所以也被認為合法。這就是擁有槍支的開始

之後因為北美為英國提供了大量的財富卻沒有英國公民的權利,並且承擔了高額的賦稅,各種矛盾的疊加導致了美洲殖民的移民心生不滿,希望脫離英國的統治,因為前文所述幾乎每個移民家庭都有槍支和實戰經驗,所以很快組織了大量民兵和軍隊,並且成功推翻了英國的殖民統治。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公民擁有槍支有他的歷史傳統,並且眾所周知美國開國先賢為了限制國家的權利,保留了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來保護自己對抗政府,這在我們看來是可笑的,可這卻成了美國強大三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美國槍擊案頻發可是控槍法案無法通過的主要原因。

這裡就回到了提問者的問題上,政府不怕嗎?怕也不行,因為美國是憲政國家,政府不能違憲,一旦開始禁槍就動搖了美國的立國之本。我們很多人對美國公民擁有槍支不理解,其實是不瞭解美國統治者的權利結構,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大法官)、國會和總統之間互相鉗制保持了微妙的平衡,在這個平衡內無法出現獨裁的情況,陰謀家就無法利用軍隊或者新成立軍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貧民和私生子都能做總統的國家,每個努力並且擁有夢想的人又怎會去不要命的想要推翻他的統治呢?

最後說些題外話:我們在看到美國校園槍擊案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在禁槍嚴格的國家依然有校園砍殺案的發生。在禁槍極為嚴格的日本,黑社會還是能大量的搞到槍支,守法的公民依然受到槍支的威脅,而根據統計入室搶劫最多國家居然是控槍最嚴格的某國家,這不由得讓人反思真正要禁的應該是犯罪而不是槍


頭條盟主

美國民間擁有世界第一多的槍支,國家不怕擁槍者組成軍隊嗎?

要回答這個事情,必須解決三個問題:(1)美國是怎麼誕生的?(2)美國是怎樣的國家?美國是誰的國家?(3)政府和軍隊有可能專制獨裁,人民有權推翻政府。

第一:(美國的誕生)。新航路開闢之後,南美地區被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佔領,並逐步向北美移動滲透。後起的英國、法國等西方國家不甘示弱,英國於1588年殲滅西班牙無敵艦隊,成為新的海上霸主,開始向北美殖民。大英帝國一路走去,佔領澳洲、印度,成為“日不落帝國”。

自1607年,英國人踏上北美到十八世紀中期,英國已經在北美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在一百多年時間裡,大量的英國人,少量的法國等其他歐洲國家的人,還販運了不少黑人。英屬殖民地經濟發展迅速,北部工商業發達,中部盛產小麥,南方種植園繁榮。

英國和法國為了爭奪北美的控制權,在1756年至1763年打了七年戰爭,雖然英國勝利了,但是也造成英國財政的困難,不得不加重對北美殖民地的盤剝。英國政府和北美殖民地之間,不可避免的矛盾產生了,北美殖民地對《航海條例》、《印花稅條例》、《唐納德稅法》極其的不滿。

1770年,駐北美的英國軍隊開槍射殺反抗英國當局暴政的波士頓居民,製造了“波士頓慘案”。1773年12月16日發生“波士頓傾茶事件”。1774年英國政府通過一系列“強制法案”,旨在加強控制。這些法案雖然是針對馬薩諸塞州,但被北美居民稱為“不可容任的法案”,後來費城等其他港口也陸續響應,終於導致1775年4月的“美國獨立戰爭”。

北美十三個州組成的民兵,和大英帝國的正規軍打了八年,終於在1783年9月3日贏得了戰爭的勝利。英王代表和殖民地代表於凡爾賽宮簽訂《巴黎條約》,英國正式承認美利堅合眾國成立。和約共十條,第一條規定:“英王陛下承認合眾國為自由、自主和獨立的國家。”

第二:(美國是怎樣的國家,美國是誰的?)。大陸會議和獨立宣言。北美殖民地於召開《大陸會議》,於1776年7月4日,美利堅十三個州聯合政府一致通過《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的主要內容:“人人生來是平等的,並被賦予不可剝奪的若干權利,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民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來自人民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產生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利的方式,必須最大可能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是美利堅人民組建的國家,美國政府是美利堅人民選舉的,美國總統、議員等是人民選舉的。美國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的,美國總統行駛的是行政權力。美利堅合眾國是“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美國是美利堅人民的國家,美國總統和議會是人民選舉產生的。

第三:(政府和軍隊有可能專制獨裁,人民有權利推翻政府。)《獨立宣言》認為:“任何人都可能變壞”,總統有可能獨裁成為暴君,政府有可能實施暴政。為了防止政府有可能的專制獨裁,為了防止總統和地方長官成為暴君而實施暴政,美國政府的具體運作是“長官選舉制”和“精英文官制度”。

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總統和各級長官,是人民選出議員,再由議會選出總統和各級地方長官,總統和地方長官組閣聯邦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聯邦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公務員,實行“精英文官制度”,國家公務文官只能擔任不需要選舉的低級官員,不得參加任何黨派和組織,不能參加總統和地方長官的選舉。

美利堅合眾國是美利堅人民組成的民兵建立的,所以《美國憲法》賦予美國人民擁有槍支的權利,美國人民有權擁有槍支保衛自己的生命和權利,美國人民也有權推翻暴君暴政。因此,美國是否禁槍的決定權在美國人民,而不在任何黨派和任何組織手裡。假如,有一半以上美國人民,願意禁止槍支,就會通過某項法律,美國步槍協會也沒辦法。問題是,百分之七十的美國人民,支持人民擁有槍支,那麼美國總統也是無能為力的。


冷清先生

他們就是要形成軍隊。美國的持槍時寫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第二條中,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這句是我們都知道的,但是並不完全。這句話前面還有半句話。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而這句話就是要人民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能力組成一個民兵部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以說國家在建立之初就想要人民在危難之際可以奮起反擊組成軍隊。而美國人的這種情節也隨著時間的變化越來越根深蒂固。

講到2A也就是第二修正案(2nd amendment)就要說到美國是為什麼會產生的,北美的13個州因為受不了遠在英國的皇帝的暴政與苛捐雜稅,所以想要在這片土地上自己說了算,於是奮起反抗維護自己的權利,也就是說本身美國就是一個被欺壓後造反起來的國家,所以在憲法的第二條民權中就加入了反抗的因子在其中。而在後來西進運動中,又將反抗升級為自我保護。由於西部地廣人稀,所以在很多地方政府無暇顧及,以及由於警力不足,所以當地有很多的大盜。所以持槍,用槍來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就顯得格外重要。

而到了上世紀80年代,就在社會倡導著各種控槍法案時,又有意見事使得美國人重新珍重起自己的槍權。那就是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這是一個女孩兒因為警察的失職而被強姦的故事,但是最後的司法判定說警察沒有任何責任義務保護個體的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只是一個執法者。從此自我保護完完全全就變成了自己的事,出了事兒別指望警察。

由於各種對執政者的不信任,所以才造就了美國這種擁槍的氛圍。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大家留言討論。我是輕兵器愛好者,熱愛輕武器與戰術文化,期待與你一起走進狂野的輕武器世界!


輕兵器愛好者

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但是光有槍是沒用的。

美國擁有槍支的無法組成軍隊,有人說是因為這些在售槍支威力不如制式槍支,火力不夠強;

有人說是美國的槍支管理嚴格,個人擁有槍支不容易。

以上全錯。

第一,說槍支威力不足的,可曾想起當年大澤鄉,斬木為兵,揭杆為旗,哪裡有什麼武器?

當年秋收起義、黃麻暴動,大刀梭鏢都不見得人手一把,槍支就更少了。

是否能夠組成軍隊,武器不是關鍵,關鍵是有共同的理想、訴求和目標。

軍隊是國家暴力機構,是集團組織的終極武力。美國人組成軍隊幹什麼?建立一個武裝組織幹什麼?沒有任何意義。

美國經濟實力雄厚,民眾福利較好,又不是活不下去,赤裸裸的搞軍隊,是叛國啊!


第二,軍隊或者說分裂,是在國內矛盾無法調和、利益衝突激化時才會出現。例如南北戰爭、獨立戰爭等。

但是,現在的美國,儘管吵吵嚷嚷,但是各方面發展地不錯,金融、能源、高科技等生機勃勃,冷靜地看,沒有很多人說得那麼慘不忍睹。

那麼,有必要去組成軍隊嗎?好好的日子不過,去當反賊?

就算組成了,你的後勤給養怎麼解決?武器維護怎麼解決?人民群眾是不會助紂為虐的!

根本沒有生存的土壤。


第三,美國有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最先進的軍工、一直沒有停止過實戰的軍隊,自己成立軍隊,那就是反動武裝啊!

就憑几把破槍,分分鐘給鎮壓掉!

嗯,還是好好過日子吧!


脂肪故事

這問題一個個拆開來說,

美國建國那會兒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已經明確了一句話,估計大家都聽過。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裡的寫著民兵你別把他當做咱們的民兵,而是正兒八經的民間武裝力量,這也是美國當年能幹死英國佬獨立建國的一大助力。所以民眾持槍權利是美國建國根本,更何況這個憲法本身就有這意思:民眾具有持槍來推翻暴政的權利

但到了現代就是個象徵意義,美國人玩槍是玩到骨頭裡的。就回到主題說,為什麼美國不怕擁槍的組軍隊。

下面這張圖是美國禁槍擁護者吐槽第二修正案的,說的是以下幾個傻逼不是紀律良好的民兵,所以第二修正案對他們不管用

其實只要談一點就知道為什麼美國不怕他們組建軍隊了,一個是美國民間現在賣的槍只能是半自動的,全自動的除非你是靶場老闆之類的持有三級槍證的單位。

而且子彈規格也限制,比如不能是全鋼芯的高穿透彈。

還有口徑也限制,.50這種你也得是三級槍證,普通屁民壓根買不了。其他重武器就更別說了,美國這群肥軍宅的最高戰鬥力就是拿把AR坐直升機充當空軍打農場野豬了。

然後這種半自動步槍+沒有重武器的軍隊能幹嘛?和操著AK和RPG信仰射擊的黑叔叔估計都難打吧。

且不說美國高端裝備了,開一輛裝甲車過來這群民兵就得涼。所以別覺得拿槍就能充當軍隊了,就像古代拿著長矛大刀的也是軍隊,但是在槍支面前就是送人頭的。

同理拿著半自動輕武器的,在全自動、重火力、裝甲車坦克面前也是送人頭的,你說美國政府慌個毛啊


瘋狗的輕武

美國是個人擁有槍支最多的國家,當然也是槍支暴力下,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

美國是一個相當奇怪的國度,民間擁有槍支的理由,居然是怕政府實行暴政,而採取的自我保護措施,並且得到了政府的認可。

美國政府難道不怕,擁槍者組成軍隊反抗政府嗎?

答案很明確,沒有必要擔心,也沒有這種可能。

一、美國的中產階級佔大多數,富人和窮人只是一小部分,中產階級求穩,佔小眾的富人.窮人是掀不起大浪的。

二、每一屆政府的期限只有四年,沒有機會和可能實行暴政。

三、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黨派輪流執政,民眾有權選擇自己喜愛的政黨執政,有自己的代言人。

四、擁槍者有自己的槍支協會,而且人數眾多,對美國的總統大選有左右作用。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槍支不是玩具,“沒事”總拿槍出來嘚瑟,終歸不是什麼好事,每年死在槍下的老百姓.是越來越多,這又能怪誰呢?

美國曆任總統也有禁槍的想法,但是都沒能實現,原因很簡單,就是槍支協會的實力太強大了,禁槍只能無疾而終。

對美國崇拜有佳的人們,你們對美國民間擁有槍支有何看法?


江左梅郎154601562

冷兵器時代,軍隊用弓弩、刀、劍、長槍(矛)等作為主要武器。當時的普通百姓,家裡擁有砍刀、鋤頭等農具,也有一種用於劈草,裝著長柄的砍刀,類似於關羽的偃月刀。喜歡狩獵的家庭,擁有弓弩也不少見。


實際上古代很多朝代不設大量的常備軍,打仗時部隊是臨時召集的,武器和裝甲也是農民自行裝備。所以,上述的農具也是農民帶上當武器就上戰場了,當然攻擊效果肯定不如專業的制式武器,但當時差距也不大,造樣能砍死人。

按題主的思路,這裡面就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麼古代政府不禁用農具?現在回到正題,美國人人持槍,是否一定會造反?答案是不可能。

中國悠久的歷史為這種理論提供了充分證據。凡是改朝換代,並非老百姓大量持刀槍造成的,而是生活過不下去,吃了上頓就沒了下頓,不得不反。當然,具體實踐中也存在一部分人被裹挾而造反的。


因為造反的成本實在太高了,如果成功的話,帶頭者當然可以坐北朝南,成為開國功勳。普通人也通過擁立新君,跟著吃香喝辣。但如果失敗的話,那下場是相當悲慘的,如洪秀全這樣的,死了還被人挫骨揚灰,並被大炮轟上天。其它的造反者,失敗後被朝廷追殺至死的不在少數。

美國人大量持槍,除了嚴格的法律限制使用範圍外,他們並沒有動力合夥謀反。雖然近年來槍擊案不時聽聞,但僅限於刑事案件,從未聽說有一群人用槍圖謀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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