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居民身份证上的地址写的是XX省XX县,而没有地级市名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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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于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的行政区划为省、县、乡三级制,题主所说的市,应该是指我们现在广泛提到的“地级市”的概念。地级市的这一层级从无到有到成为实质上的一个行政层级,地级市是以前的XX地区。题主只要理解到目前为止,宪法中仍然没有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存在“地级市”这一层级,所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自然也没有必要加上地级市这一层。



宪法上没有地级市一说,如今的地级县级是80年代实施的行政上一种代管关系,如今又在开始省直管县,市县平行,县就不存在隶属那个地级市,也没什么地级市之说了。


除了直辖市之外,也有很多市市民的身份证住址不是省、县开头,是市、区开头(如“广州市白云区XX”、“南京市鼓楼区XX”这样),具体哪些市是这样开头的我们不得而知,可能是上文宪法中提到的“较大的市”。


再说了,自己有身份证用着就好了,如果题主确实想了解,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以一探究竟。

正经的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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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行政化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区(包括市,县)。起初市和县都由省政府直接管辖,由于市和县在同一省内数量较多,省政府管理起来很不方便,造成发展不平衡。后来国家重新行政划分设地级市,多个县城附近没有地级市的,就适大的县撤县设地级市,小的县仍为县。此时的县城由地级市管辖,减轻省政府的压力。在80年代我国第一批身份证登记时县由省政府管辖,地级市只是代管,所以第一代身份证登记的都是某省某市某区,或某省某县。这样的户籍所在地一直沿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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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和14个副省级城市。在这些城市的居民身份证上,是直接写所在城市,而不加上省份的。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省会城市,都是副省级城市。恰恰相反还有5座城市不是省会,但是也同样是副省级城市。这些城市的身份证上就只有所在城市,而不单独注名所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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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加五大计划单列市共15个副省级市,身份证地址栏不加省名。他们是:广州、 沈阳、 南京、 武汉、成都、 西安、 大连、 长春、 哈尔滨、济南、 青岛、杭州、宁波、厦门、 深圳。注意省会城市不都是副省级城市如湖南长沙,安徽合肥,这两个虽然是省会城市,级别还是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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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题主所说的市一般指的是地级市,严格来说地级市这个概念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区划,从政府的层面讲,市是省的派出机构,其和建国后我国出现的类似于某某地区、某某行署是一个概念,另一个方面来讲,市这个称谓更多的侧重于城市而不是区域,而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按照国家行政区划来填写的,所以就没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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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有吧,这可能取决于您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是什么,比如您是县,县级市,或者直辖市下属的县,那证件上肯定只需要写省县两级的名称即可,比如,北京市密云县,福建省长乐市等,但是,如果您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是市辖区,那有可能又是另一种名称了,比如萧山,余杭这类的,身份证上有可能写的就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或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伊恩柯罗洛斯

谁说没有的。例玉林(地级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陆川县)新桥镇(大桥镇)……。区和县在地级市同级,前面都要加地级市名称。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都不加省(自治区)因为是副省级城市。而地级市不仅要有地级市,名称前面还要加省(自治区)名称。如:省(自治区)~地级市~区(县)~镇(乡)~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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