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家不給辦理房產證,有宅基地證,這房子怎麼辦理?

人在旅途23714

2015年之前,宅基地和房屋的登記分屬兩個部門,即國土部門和住建部門。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2015年制定了《不動產登記條例》,並於當年3月1日開始實施,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歸口於國土部門。至此土地房屋開始統一登記,使用證統稱為不動產權證,不再分稱土地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目前,兩證仍有效力,不強制換證。

兩證並行時期,一般情況下,村集體性質的宅基地,只辦理土地使用證,很少辦理房產證。不知題主所說的宅基證的權利人是否是本人,如果不是購買的,而是原為本村人員後因升學、入伍等原因,把戶口遷了出去,房屋為繼承所得的,那麼根據《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義的,可依法辦理登記。只是首次登記時,登記機構應在權屬證書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當然如果土地房屋都為購買所得,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如果提交材料齊全,國土部門無權拒絕辦理;當然,即使國土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其頒發的是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也不可能是單獨的房屋所有權證。

希望回答能給予題主幫助,也希望大家積極參與交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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