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二胎前生的二孩,現在還用交社會撫養費嗎?

策馬闖天涯

這是個好問題,各界關注、磚家熱議、尚無定論!

全面放開二胎前生的二孩,現在還要追繳社會撫養費嗎?

用還是不用呢?

一、理論上各省、市、自治區政府自行把控尺度。

早在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此後從各地修改的《計劃生育條例》看均沒有對追繳社會撫養費作出相關規定,導致這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既有認為要追繳的,也有認為不需要追繳的。

二是實質上絕大多數地方都不再追繳。

三是我的觀點法不溯及過往。

隨著中央全面二胎政策的放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2015年12月27日已經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我的觀點是,在解決全面放開二胎前生的二孩的社會撫養費這個問題上應該遵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新法規定全面放開二胎,就不能再對那些現在看來是合法合規的家庭追繳社會撫養費。

所以,我的觀點是:不需追繳。


歷史趣趣吧

違法生育的二孩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1. 2016年1月1日之前計劃生育政策屬於“單獨二胎”階段,意思是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准予生育第二個,按照政策這一部分子女是不用徵收收回撫養費的,而其他不滿足此條件的其他生育二孩的就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
  2. 國家雖然在2016年1月1日放開了二胎,說明這個時間節點之後出生的子女才屬於合法生育,而節點之前出生的就是非法生育,法律的字眼有些看起來不好理解,其實法律就是這樣講究嚴肅性,是一分一秒都必須考慮的。

  3. 計劃生育的罰款從法律角度來講和其他行政處罰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在現實中其實又有很大的區別,可能很多人講到法律的時效性,但在實際當中,這個還真沒有誰去提時效的問題,我們也清楚很多人以往不交罰款的,等到要去辦理事項的時候(比如上戶)才去繳納罰款,而往往是這樣一種執行慣性,使計劃生育罰款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有效,很多人小孩都十多歲了同樣在依照當時的規定繳納罰款。

  4. 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是起到震懾作用,明明知道要繳納這個罰款卻偏偏要生育,很多人在生育之前就已經知道這個罰款的厲害性,但是在生育之後又各種找理由去搪塞,所以違反了法律規定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而不是因為新的政策出來就不去執行法律給予的處罰。



綜合所述,即使在全面二孩放開的情況下,之前違法生育的二孩同樣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微視三農

雖然在單位我不負責計生工作,但也瞭解相關的具體情況。據我所知,在全面放開二胎之前,我所在的城市就已經針對超生的二胎進行過一次全面徵繳社會撫養費。

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絕大多數的社會撫養費就已經收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那些,都有特殊的原因,不方便徵繳的。

當然,這個只是我們這裡的情況。二胎放開後,理論上講以前的超生的孩子還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但實際上計生工作已經不再有這樣的行為了。


懶媽媽的育兒之路

用!只要不是計劃內的孩子就應該交。這就好比是你買蘋果手機,貸款的。手機剛出來的時候,七千多,等到過了倆月,五千多了,你去問人家:我買手機的貸款還需要交七千多嗎?現在已經降到五千了啊!

比方可能不恰當,但是道理是一樣的。手機你先用了倆月,就該多付這兩錢塊錢,孩子你提前生了,就該交社會撫養費!

這本是一道關於國家政策的題,但是我知道那些條條款款發出來,你也懶得看,不如給你講講道理吧。買手機都是這樣的,生孩子也是一樣,容易理解吧?


童書育兒

在全面放開二孩生育前,也就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倆個孩子前,違法生育了,已作出處理決定並已執政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按現行的有關規定。

題主是在全面實施二孩前生的,違法了當時的生育政策,但當時沒有對你做出徵收社會扶養費的處罰決定,現不再對你作徵收處罰決定。


蒽呵呵910

既然中國出現了年輕人危機,性別差危機,生二孩的不但不能罰,還要獎勵!

以後生的越多,獎勵越大,人們才會樂於生育!

建議一胎獎勵五萬,二胎獎勵十萬,三胎獎勵二十萬,四胎獎勵四十萬,依次類推!

別以為獎得多,養孩成本太高了!遠遠不夠。


燭光一點

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在放開二胎前生的二孩還是要交社會撫養費的。如果你是政策允許的二孩比如雙獨家庭應該是不用交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能找到關係也可能不用交了。不管怎麼說在放開二胎以前生的二孩現在還是要交社會撫養費的,以後如果出新政策的話,可能會不用交了。不著急的話就等著吧。


超級毛豆豆


一諾255171318

不應該。既然是全面放開,就應包括之前的,生小孩不能以時間限定,只能以胎限定。再說,法律有追究時效性,不能永遠揪住不放。再其次,搶生的大部分是四十多歲女的,不搶生永遠不能再生了。因而再徵收他們的撫養費是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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