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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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区别在哪?

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这种分法应该还是前些年时候的事情。在我老家那边,那时候是分为三个类别:公办老师、民办老师和集体办老师。

公办的是国家商品粮户口的,有编制的,待遇也要好一些;

集体办老师也就是民办代课老师了,有点类似于临时工,但又比临时工长期稳定,没有编制,完全农业户口,工资最低,直接是村里发放,不参与职称级别等的评比,主要生活来源要靠自己家里的一亩三分地;

而民办的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也算有编制,定期或不定期有给予培训进修,参与职称级别晋级评定,


但待遇没那么好,还是农业户口,也不能丢了家里的一亩三分地。算是半工半农状态了。

前几年,民办教师基本上都转为公办了,集体办大部分也就回去自谋生路了。

近几年有统计过原来的集体办老师,统计完怎么处理不怎么了解了。

这是根据我老家的情况了解总结出来的,不知道不同地方会不会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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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这样来认识。

首先我们看到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在我国师资力量短缺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招用的一些具有一定学历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他们虽然都不属于公办教师,但是,他们都在国家或地方师资短缺的情况下,为弥补师资短缺、普及文化知识(扫盲和普九等)、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其次,我们看二者的区别。

一是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民办教师产生要早于民办代课教师。民办教师产生于上世纪六七年代和八十年代初期,而民办代课教师则产生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所以,前者在产生时间上要早于后者。

二是二者待遇上不同。民办教师经历过工资和工分,再到工资的补助阶段,而民办代课教师没有经历过工分待遇,只是发工资的待遇。

三是二者的用工程序和稳定性上不同。民办教师需要较为严格的程序,最早的是由生产队及大队推荐,报公社审批,县文教局备案,并发放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而民办代课教师一般是学校任用签到劳动合同,报县文教局备案,聘用时间有长短,在用人方面比民办教师灵活。

四是国家对待二者采取的政策不同。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提出了“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而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则是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提出了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所以,二者解决的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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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题主这问题,我有一些了解,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可以说是我国在建国后,特别是六十、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师资队伍严重不足,国家为使孩子们特别是广大农村、山区的适龄儿童能基本能有学上、有老师教,实行了因时因地制宜的“民办、代课教师"制度,来缓解教师不足之问题,这也以说是那年代中国在教育领域的一大特色。一一实在讲:“民办、代课"教师们在那时代为培养广大山区、农村“小学、初中"阶段的孩子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付出了青春年华,也作出了较大贡献。

以上是我想简单说明下民办、代课教师的产生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下面我就掌握的“民办、代课"教师的区别说一说:

首先讲,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都是那“特殊年代"为补充教师特别是农村及山区“中小学"教师的严重缺编而聘请、聘用的,其条件要求一般具备初中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民代"教师原则上都属本县更多为本公社(现为乡镇)户籍。

其二,民办教师比代课教师更具“合同性"也即长期性,且一般都是农村户口的人,按当时的规定:①民办教师的选用需层层上报审核批准,正式聘用前,需用人学校及所在地生产队、大队及人民公社要有同意推荐意见,(因当时对民办教师的选择原则上其从教学校是本公社更多是本大队现在的行政村的学校)最后由当时的文教局审批,一般也建一个简单的“民办教师"个人档案;②民办教师的薪酬分为两部分组成,也即,“公办民助",具体讲:学校负责一半工资、其所在生产队每天计给约十分工分值(相当于当时一个强劳动力出工一天的工分),就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来讲,月薪约18元左右(各省各地会有些不尽一致)。

其三,就代课教师来讲,来源上更具广泛性和学校聘用时间长短都有的灵活性,代课时间短的只几个月(如有的教师请病假、女教师请产假等短期性代课),代课时间也有较长的几年到十几年二十年(这样的也与学校签订相应合同并报县级文教局备案和审批),代课教师月工资一般高于民办教师工资(因除工资外没有其他民助部分),就前面所列举那年代,每月约30元左右,在农村中学代课的略比小学代课教师高5元左右。

那时代国家对“民、代"时间长、工作表现好、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好,并且符合当时“民、代"转公办年龄条件的也分期分批进行过多次“民、代"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作,有“符合条件"推荐直接审核转为公办的,也有下达一定“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民、代"教师中考试转公办的,也还有对年轻“民、代"教师到各地“师范学校"专门招录的“民代"教师班脱产学习两年,毕业后分配并连续计算其原从事“民办、代课"时间为本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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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诞生于60年代初期,大量产生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的1986年左右。他们任教于农村公办中小学,无法进入国家正式编制,却能任教一、二十年的临时教学人员。至上世纪末,被所谓的“政策清退”,从此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他们撑起了农村教育的“半边天”,眼下都是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垂暮之年的他们,迫切希望彻底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

民办代课教师,权当民办学校的代课教师吧!由于办学性质不同,民办代课教师的工资由校方发放,有些学校还为他们办理了“五险一金”,工资基本拿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但是他们是根本进不了编制,也就是说,即使签订用工合同,也不能肯定他们能长期任教,工作很不稳定。

简言之,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最大区别是前者是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且发放了《民办教师任用证》,后者是个人之间的用工协议。


提神只为自己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他们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存在于农村中小学校中,没有编制的一批教学员工。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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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的民办教师,是指县教局培训并认定的不是大专院校,正规师范毕业的所有在职教师。民办代课教师则是学校临时聘请,上报教育局备案的教师。这两类教师,在十年前多已转正公办或解聘。 2.现在的民办教师,则多指私立学校或培训机构,没领国家财政补贴的教师。而民办代课教师,则是私立学校特殊聘请的临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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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除了公立教师外,全是民办教师,没有什么代课教师,后来不知什么时候又变成了代课教师。又加上转正的那次考试有的地方宣传不到位,所以这就使原来的许多民办教师也同时变成了代课教师。干了二三十年,真的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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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与民办代课教师都指乡、村二级录用的乡、村小学教师。大约85年教育部发个文,大致内客说要在2000年前逐步解决民师转公办问题且86年以后不再录用民办教师,各省教育厅给民办教师颁发了民办教师任用证。由于情况需要,地方上86年后仍需录用民办教师,但这部分人没有得到省里承认(即没证),习惯上前者称民办教师,后者被认定为民办代课教师(包括以前没获得证流动的民办教师。)


鼓缶而歌

我认为民办教师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一般发有民办教师任用证(考试不合格,当地没有解雇,也继续从教的但没证),而代课教师只是临时雇佣,学期结束,如果学校不缺人,那就随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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