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機動車排放檢驗仍須進行

根據《關於停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佛山將停止對新註冊登記及在用車輛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也就是說,在佛山範圍內行駛的本地和異地號牌機動車所有人無需申領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但這並不意味著車輛不用進行排放檢驗。市環保局解讀稱,雖然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黃綠標)停發,但機動車排放檢驗依然須定期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檢標誌。

市環保局表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無環保標誌上路,機動車會否受到處罰?市環保局解釋稱,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後,市公安交警部門對佛山市範圍內行駛的未攜帶紙質機動車環保標誌的機動車不進行查處,但可通過查詢電子環保標誌確認機動車環保標誌屬性。

市環保局同時指出,機動車核定的排放標準不會因車輛的後期使用、維護保養等情況而發生改變,所以機動車黃綠標屬性也不會因此發生變化。而且,因機動車年審不是按核定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機動車核定的排放標準與該車在年審時排氣檢測結果是否達標亦不存在關聯性。

市環保局提醒說,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是指停止發放紙質的機動車環保標誌,並不意味著取消機動車黃綠標屬性,機動車黃綠標屬性依然存在,且佛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標車限行查處以黃標車電子數據為準。

停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後,佛山仍將按照國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繼續實施黃標車限行、黃標車電子抓拍等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已申領的環保標誌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環境保護部門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待標誌有效期滿或損壞後自動失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