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裡的形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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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里的形与神

大凡造型藝術,都要求“形神兼備”。書法屬平面造型藝術,當然也不例外。自從南朝人王僧虔提出“書之妙道,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到唐朝張懷瓘的“風神骨氣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再到清代劉熙載的“煉神為上,煉氣次之,煉形又次之”。歷代書論家都非常重視書法的神彩、韻味。

但是,書法的“神”,不能離開書法的“形”而獨立存在。“形”與“神”,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是矛盾的統一體。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應該說,書法應以形傳神,神彩為上,形神兼備。

书法里的形与神

以形傳神

古代書論家提出“傳神者必以形”。即使主張“神彩為上,形質次之”的王僧虔,在此話之後,也強調“兼之者方可紹於古人。”因為“形質成而性情見”,“形質無存,況言性情耶?”(包世臣《藝舟雙揖》)指出了書法以文字形體傳情達意的藝術本性,強調“形”作為信息載體的重要作用。

书法里的形与神

什麼是書法的“形”呢?形是外在的、可見的文字樣式,又被稱為“形質”、“形體”、“形象”等等。有人說“形”是有筆墨處,可以看得見的;“神”是無筆墨處,只能意會的。“形”是從有筆墨處求之,如筆法、墨法、章法、間架、結體,進而看它的排疊、相讓、避就、向背、疏密、長短、欹正、疾徐、輕重、粗細、濃淡、絲牽、仰覆等等。有基於此,當我們學書、臨帖時,首先要求形似,繼而追求神似。把字寫準確、規範。

筆畫之間,要合理搭配,完美構建,才能使人有美的感覺。記得啟功先生說過一段話,大意是:王羲之的字很美,如果把他的字拆開筆畫,隨意拼湊,或不成字,或很難看。因此,這些看得見的筆法、墨法、間架、結體是很重要的,千萬不可忽視。“以形傳神”,只有形態端正,神彩才能生色。譬如一個人,如果軀體殘缺,五官不正,哪來神采呢?所以說“傳神者必以形”,形正而神生,才能真正“以形傳神”,達到“形神兼備”的藝術境界。

神采為上

上面講了“形”的作用。相對說來,在書法審美時,“形”、“神”這對矛盾統一體中,古今書論家、書法鑑賞家更重“神”,把“神”放在主導地位。書法創作要求傳神。只有傳神,字的篇章才鮮活出彩,才能表現作者的情感意味和精神境界。否則就會狀如算子,呆若木雞,無精打采,令人生厭。所以古人強調“字以神為精魄,神若不和,則字無態度也”(唐·李世民《論書》)。

书法里的形与神

在書法創作中,“形”是服從於“神”的,以求神韻意味為先。在審美地位上,“神”是高於“形”的。所謂“惟觀神采,不見字形”(唐·張懷瓘《文字論》)。“得形體不如得筆法,得筆法不如得氣象”(《翰林粹言》)。這些都是“神”重於形、高於形的箴言。

书法里的形与神

“神”是什麼?“神”者,精妙出奇也。它是內在的,看不見的“無筆墨處”。這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對書寫者來說,它是心靈的火花,揮毫的靈氣。在創作時,得之心,應之手,走筆行雲流水,計白當黑,盡顯達意傳情風采。一是對鑑賞者來說,它似銀針觸激神經,令人為之一振,似九制陳皮甘果,越嚼越有滋味。在欣賞時,任憑各人的閱歷,學識、處境和審美情趣去聯想,去意會,去品味。前面提到的“形正而神生”,這個詞彙是我杜撰出來的,不知正確與否?這個形正的“正”,不是說字要寫得正正闆闆、四平八穩;而是說字要寫得在規範的基礎上有變化、有創新、有自己的軌跡和神氣在。不是跟在別人的屁股後,亦步亦趨;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奮力攀登。先要有法、有意,再到無法、無意。

书法里的形与神

所謂“藝有法,藝無法,無法之法乃至法;思有意,揮無意,無意之意乃真諦”。要使我隨筆性,筆隨我勢,獲得無法而合法,無意而皆意,無目的而達目的的藝術自由。不期工而工,無意佳乃佳的境界,則形正而神生矣!

形神兼備

書法的“形”與“神”,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形”是軀體,“神”是靈魂。形借神才有生命和活力,是謂以神活形。無神之形,則是殭屍。神靠形才能顯露和飛動,是謂以形傳神。無形之神,則為子虛。形神兼備,則鮮活出彩,增色生輝,相映成趣,韻味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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