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的車有什麼“特權”?

等我足夠強大160341747


根據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大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而外交代表也擁有民事與行政豁免權。這一點在我國1990年10月30日頒佈的《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當中的第七條和第十二條也有所體現。

除此之外,還有管制先行、優先安檢等禮遇措施。而通常大使館交通工具牌照為黑底白字及“使”字標誌。而領事館交通工具牌照為墨底白字及“領”字標誌,這也是為使節提供標識。

當然儘管人員有豁免權,車輛有免扣押權,但產生交通事故同樣是可以訴訟的。同樣是根據《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因車輛、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我國境內造成的事故涉及損害賠償的訴訟,不適用於使節司法豁免權。這無疑於對於使館車輛帶上了一個“緊箍咒”,也從法理上為弱勢群體提供了基本保障。


馬克觀察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大使館 。

大使館,它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級的由派遣國委派的外交人員,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根據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通過的《關於外交人員等級的章程》,外交代表分為三類,即大使、公使和代辦,因此外交代表機構也對應為大使館、公使館和代辦處三級。




那麼大使館的車有什麼用特權呢?

這個問題一直是大家特別關心的話題,據有關資料介紹領館車輛除了有豁免權之外沒有什麼具體特權,不過我國會對其有所禮遇,譬如優先通行和在需要安檢的時候優先安檢等。外國駐華的領事官員有義務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交通法規。 【法律依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第三條】 領館及其館長有權在領館館舍、館長寓所和館長執行職務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國國旗或者國徽。 【第七條】 領館成員在中國境內有行動和旅行的自由,但中國政府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


大使館的車輛一般不受交通措施影響。 當地警察也無權查車 ,常設中國的大使館,屬於該國領土,代表一個國家, 中國的警察不得進行搜查 ,包括車輛 ,除非經過兩國政府外事的交涉 ,大使館的車一般機場高速應該是不收費,享有一定的豁免權。

駐中國大使館的車一般都是掛黑色牌子,前面標有一個漢字“使”字樣 ,牌照和別的車有明顯的區別。


任馳贏天下

大使館的“車”有什麼特權?

領事館的車與大使館的車一樣都享受有關法律的規定的特權。

第一,必須遵守國際外交公約規定的權力。

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大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而外交代表也擁有民事與行政豁免權。

第二,必須遵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我國1990年10月30日頒佈《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當中的第七條和第十二條也有所體現。

第三必須遵守我國其他法律的規定。

外交人員儘管享受外交豁免權,但是當他的車輛造成民事糾紛時候,其他公民可以按照法律予以起訴,要求使領館人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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