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事件:“临猗苹果滞销”? 当地称夸大事实

据临猗县政府调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

据调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橘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农售果,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在其宣传页面中,一名老人用胳膊擦眼睛,手里攥着几张10元和5元的纸币。在其他图片中,有的是大量霉变或是损坏的苹果堆在地上,有的是老年农户手拿苹果站在村子里。宣传中不乏“果农心急如焚”、“欲哭无泪”等字眼。

调查:被滥用的“滞销大爷”

其中一家售卖苹果的店铺中,宣传图左边是这位老人,右边是大量苹果,右下角写有“苹果待销,爱心帮助”。苹果售价10斤27.9元,运费为20元。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商家在宣传中称,“当地自然环境只适合种苹果,经济收入非常有限。闭塞的交通使得年年丰收的果子烂在眼前卖不出去。”商家还配有当地果农、简陋房屋和大量苹果的照片。

在宣传中,商家一会儿说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一会又称发货地为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另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店家还表示因为这类“野生小笋”只有一个月的上市期,用了“滞销大爷”照片以后确实对销量有些帮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们也不是一家的。”

被滥用的”滞销大爷”与“苦情大妈”

此外,公司也有大数据库,会对商家进行监督。客服人员在看过“滞销大爷”照片之后表示,多家店铺都采用这位大爷照片作为宣传,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店家用网页制作的,大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爷找来,平台肯定会对他负责任。”

律师:店家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韩骁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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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虚假宣传

消费人们的同情心

伤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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