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8年覺得“虧了”,男子把前妻帶回家,要求對方把衣服脫光

5月18日,遵義湄潭一男子因非法拘禁前妻,被法院判處9個月刑期。據悉,早在2010年該男子即與前妻離婚,但事隔8年後他覺得自己“虧了”,非法將前妻拘禁3個多小時。

离婚8年觉得“亏了”,男子把前妻带回家,要求对方把衣服脱光

據瞭解,這名49歲的男子陳某家住湄潭縣湄江辦事處蘭江村,與當地經營羊肉粉的女子唐某原系一對夫妻,但是二人因感情不合於2010年離婚。

已離婚8年之久的陳某,卻始終對自己與前妻離婚時未分得財產一事耿耿於懷,於是心生報復。今年2月9日清晨6時30分,他持一把尖刀來到唐某在縣城經營的羊肉粉店,要唐某將事情“說清楚”,然後強行將其帶離羊肉粉店。

在半路休息途中,唐某提出自己要離開回店裡, 但被陳某拒絕並打了一耳光。之後陳某攔下一輛出租車將唐某帶回自己家中。

到達後,陳某將房門反鎖,並再次持刀威脅唐某要求其把衣服、褲子脫光,唐某因害怕不得不從。在此期間,陳某多次毆打、辱罵唐某,並揚言要將唐某凍死,唐某在反抗過程中左手大拇指被陳某持刀劃傷,後來陳某的親屬發現後勸解未果於是報警。

當日10時許,湄潭縣公安局民警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將陳某當場抓獲,成功解救了被害人唐某。2月14日,陳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离婚8年觉得“亏了”,男子把前妻带回家,要求对方把衣服脱光

5月18日上午,該案在湄潭縣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陳某辯稱前妻與自己離異後對陳氏父母傷害很大,而且前妻還把錢帶走了,自己只是想要前妻把事情“說清楚”,卻不料犯了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持刀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拘禁過程中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鑑於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9個月刑期。

審校:沉塵

簽發:安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