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拒分亡夫賠償款 女子因拒執獲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胡某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長期逃避、躲避執行,其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有鑑於此,該案被移送至公安機案立案偵查。2017年10月27日,胡某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面對冰冷的手銬和即將面臨的刑事處罰,她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為了減輕罪責,同年11月6日,胡某家人將全部應執行標的款如數送至法院,並與申請人達成協議取得諒解。後經公安機關批准,胡某被變更了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

2018年5月11日上午,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案,在裕安區法院一號法庭公開開庭進行審判。裕安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該院院長吳昊坦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本案。六安市中院司法巡查組成員及被告人親屬共計20餘人到庭旁聽庭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歸案後被告人親屬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可以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結合其所在社區的評估意見,依法對其適用緩刑。當庭判決被告人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判決結果宣佈後,被告人胡某表示服從判決。(張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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