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本报讯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杨佳瑛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郭伟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陈亚娟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任命俞秋玮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任命徐金贵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任命陈思群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任命徐燕平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吴云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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