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河池市首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大化縣宣判

2017年9月,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此案為河池市首例涉及邪教組織案件。2018年5月22日,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第5期>河池市首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大化縣宣判

被告人徐某某,男,1970年8月3日出生,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曾因犯組織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05年11月14日被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春節後,徐某某就從宜良縣出發遊走各地進行傳播“主神教”,2017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徐某某在廣西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多次進行“主神教”傳播活動及發展組織成員。

法院審理後認為,“主神教”是邪教組織,已被國家取締。被告人徐某某系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案發前住原籍,案發時到廣西河池市大化縣從事“主神教”禱告活動,曾因從事“主神教”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又外出四處“傳福音”並夥同人主持“主神教”信徒集體向“主神”做禱告活動,禱告活動結束後還交代信徒回去後多向其親戚朋友宣傳“主神教”,讓更多的人加入到“主神教”組織中來,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且屬於跨省犯罪。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機關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且採納公訴意見,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徐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第5期>河池市首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大化縣宣判

<第5期>河池市首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大化縣宣判

【檢察官說法】

邪教就在我們身邊,已經像病毒一樣對我們的生活無孔不入。防範邪教思想的侵害,就要知道如何簡單快速的識別邪教。這裡給大家一些小提示,在看到以下字眼時就要警惕,甄別是否是邪教組織在利用“外衣”在進行邪教思想的傳播:例如靈魂、覺醒、宇宙能量、療愈、吸引力法則、能量層級、人體輝光、正義外星人等等。邪教組織一般特別喜歡使用各類科學名詞,把自己打扮得很科學。被告人徐某某所宣揚的“主神教”在1998年已被國家認定為邪教組織並予以取締,正是披著一些所謂“催人向善”的“教義”外衣,實際從事著危害社會、破壞法律實施的邪教活動,不僅破壞了社會秩序、還嚴重危害家庭和諧,甚至殘害生命、害人害己。

檢察官呼籲:只有遠離邪教,才能有效的維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有嚴厲打擊邪教,才能有效的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徹底根除邪教,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祥和的生活環境。

文字:黃 迅 蘭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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