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发首份监察建议书

“作为企业的重大重点项目,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廉洁、优质、高效、安全。”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属某国有企业下发首份监察建议书,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监察建议书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今年年初,该企业经过公开招投标,将一个重大重点项目发包给了一家国有大型建筑公司,该公司中标后对一项分包工程进行招投标时采取内部邀标而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引发其他投标企业的信访反映。

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启动调查后发现,这家国有大型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一些分包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没有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廉政风险。该企业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缺失。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对监察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有权提出监察建议。市纪委市监委向该企业下发了首份监察建议书。

“下达这份监察建议书,是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廉洁、优质、高效、安全,维护好企业的政治生态,是深入推进‘廉洁南昌’的需要。”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负责人熊彪介绍。(南昌市纪委监委 熊伟 彭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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