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53万被判电商平台上道歉 系全国首例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浙江义乌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法院判决书显示,淘宝网向法院提起的致歉诉求为“连续一周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网易网等媒体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淘宝要求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请于法有据,鉴于售假行为发生于淘宝网内,所以判决被告在淘宝网主页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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