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錢時,銀行多給了我10萬,向我索要,我同意退,但要讓他們上門處理,違法嗎?

文娛衣姐

你這樣做真的太聰明瞭,不但不違法,大家都會為你叫好的。現在的銀行都是太強勢了,你去銀行存錢,他說你的錢是假的就是假的,他們明明五個櫃檯卻只開通一個,你就慢慢等著吧,有時去銀行辦理一個小小的存取款業務就需要半天的時間。

去過你去銀行取錢,他們有點鈔機,但是你沒有啊!他們點過的錢,如果你當面點,他們就會認為你在耽誤他們的時間,他們讓你去旁邊點錢,但是銀行還有一項規定那就是你只要離開櫃檯,他們就再也不負責任。

曾經有一次,我取了三萬塊錢準備去進貨,但是銀行點完款後,我想點一遍,但是銀行工作人員說,他們的時間很寶貴,讓我到旁邊點錢,我點完錢發現少了一百。

我馬上到櫃檯找工作人員,但是工作人員馬上說離開櫃檯他們概不負責,很無奈,我只能自認倒黴。又有多少人從自動取款機取了前後,發現錢少了,但是銀行不認賬的啊!其實你取錢時銀行多給了你10萬,銀行也應該是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你們認為我說的對嗎?


巴拉小博士

不違法啊,而且你是可以要求這麼做的。

為什麼一般款項錯誤了之後會要求客戶到網點來處理後續事項呢,因為銀行的操作與制度是非常嚴格的,客戶本人到網點參與操作,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合規處理。說白了就是如果你到網點配合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他們因為差錯受到的處罰最少。

這點其實沒有任何強制力的。你需要做的只是歸還你的不當得利,並不需要完全配合銀行的工作,你要求銀行工作人員上門其實是合理的。

這其實就是一個將心比心的過程。如果你的工作上出現了失誤,你也會希望別人能配合你更完善地處理好,但是你也並沒有強制手段能有要求別人一定來配合你。銀行也是一樣,它們只是一家企業,不是國家機關不是事業單位,本質上跟街邊的奶茶店雜貨鋪沒有什麼區別。雜貨鋪的售貨員找錯了錢需要自己賠,銀行也一樣,只是除此之外銀行的處罰更加嚴格,還要扣分扣績效並且記錄在案。

其實大部分客戶在不太影響自己工作生活的情況下都是願意配合銀行的工作的,除了找錯錢,漏了個簽字啊,少了張單據啊,大都願意過來補全,事實上因為這些事情銀行跑上門的也不少,畢竟受罰的是銀行員工自己,客戶能配合就很不錯了,上門跑一趟有什麼難的。

還有就是,其實銀行如果多拿了你的錢,也是進不了他們口袋的,長款一樣是要受罰的。我還在網點的時候每年因為多收了錢下班清點發現了主動聯繫客戶就不下20次。

其實沒必要把銀行放在你們的對立面。說白了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銀行的規章制度肯定是比較死板的,畢竟是管錢的公司,大家對銀行誤解比較多,無非是因為信息不對稱罷了。外面的人不知道里面的人在幹嘛,總覺得自己吃了虧受了氣。其實你如果真正進來了,銀行還真的沒佔你什麼便宜,銀行外的金融公司,特別是小貸公司,才是真正在吸血。

最後說一下,登報是不用的。要證明工作人員身份,要麼拿工作證,要麼開介紹信,登報也沒法證明身份啊。


銀行二三事

不違法,你也可以要求銀行員工上門來取回,但不建議這麼做,我不是為銀行說話,而是為了保障你自己的安全。

雖然你會想,銀行的過錯就自己來取回,我要工作要上班,為什麼還要為銀行的過錯勞累?這樣想沒錯,合情合理,誰的過錯誰負責,但我還是建議你回到銀行處理,為什麼?



試想一下,如果要求銀行員工上門取回錢,你可以要求他帶上身份證、工作證、介紹信等等,但有沒有想過一點,你如何核實?

身份證、工作證等都是可以造假,你如何核實證件的真實性?銀行也是需要專門的設備讀取身份證芯片來核對的,你有這個設備嗎?就算身份證是真的,工作證又如何核實?

上門找你要錢的人,無論你要求提供多少證件證明,你都是無法核實真偽的,你是放心把錢交給身份不明的人?

你給錢的時候是有全程錄像?那人拿走錢後跑了,真正的銀行員工找你要錢怎麼辦?錢拿走後又跟你說少了,或者說有假幣怎麼辦?



當然你可以買設備、裝監控、買驗鈔機、甚至裝上人臉識別來核實銀行員工的身份,這樣所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真的值得?恐怕還不如去一趟銀行。

去一趟銀行,可能會佔用你下班後的休息時間,或者你要請假被扣獎金,但這些都可以跟銀行協商適當補償,更重要的是,去到銀行交接,全程有監控記錄,當面清點現金,核實無誤,你也無需擔心上面所說的情況。

其實銀行員工也是普通人,也是會出錯,每年經歷的多給錢、少給錢、少蓋章、缺簽名的情況確定也不少,大部分人還是願意配合把事情處理好,當然要求銀行員工上門的也有。

雖然網上看到很多人黑銀行,罵銀行,但以我在現實工作中所看到的,大部分銀行員工和儲戶之間都是良好合作關係,很多去銀行辦理業務多的儲戶跟銀行員工都挺熟的,辦理業務時也會聊幾句,大家都相互理解,遠沒有網上看到的那麼多怨氣。


90後行長

無數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別待著沒事兒跟銀行較勁。

能商量就商量,如果商量不了,他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


一個人對於銀行最大的報復,就是永遠別用這家銀行

除此之外不要嘗試用任何手段,否者結果肯定就是傷敵一千,自損一萬五。

像是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建議還是別較勁,要是拖得時間長了,容易被起訴。

對於題主的個人損失,可以跟銀行商議,當然直接補錢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找他們要一個VIP,銀行的VIP特別省時間,可以在辦事兒的時候各種插隊。


這樣時間就省回來了。


另外,也比較建議去銀行解決問題

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可以到你家來了,但是你沒辦法核實身份。

以前有種騙術叫“蜂家門兒”,說的就是“群蜂蜇人”,烏泱泱的一群人,專門假扮達官貴人,連忽悠帶騙,人一出門你連影子都找不到。

面對這種騙術,你就算知道怎麼核對也沒用,人家早就準備好了。

萬一這十萬要是真被騙了,你還得自己再賠十萬給銀行。

風險這東西啊,還是要防患於未然。


最後再說一點,出門前把錢點好了。

這個事兒其實也是一樣,不知道題主取了多少錢,一萬是一捆,多了十萬還看不出來,那可能真就是好多錢。

都這麼有錢了,為什麼不想著跟銀行搞好關係呢?這事兒跟著較什麼勁,跑一趟能多麻煩。

要是取一萬人家給了十一萬,當時這錢就不應該拿走啊,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


小言詹詹

好了,如果銀行多付了錢給你請你退回,如果你離銀行近,也有時間的話,還是建議去退給銀行。如果離銀行遠,又沒有時間,你可以要求銀行上門處理,這個犯不起法。

銀行沒有大家想象的那樣可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這世間許多事,眾口鑠金的不一定可信,只有經歷了,才知道究竟。


陽光空靈

對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理解有很大的偏見,這句話是防小人的。說幾個在銀行見到的事情吧。

第一件,有個男的在ATM機取款後在櫃檯繳費,然後被發現有假鈔,大吵,說錢是從ATM機取出來的,要銀行負責,櫃員是個小妹子,和客戶說不可能,問客戶之前錢包裡有沒有錢,客戶堅持說就是從ATM機取出來的,還要投訴,妹子趕緊喊領導。領導過來,又問了客戶一些情況,大概意思是可能假鈔就是之前在他錢包裡的錢,客戶不同意,繼續大吵。然後領導喊人來查鈔票上的號碼,把ATM機上流水打出來,然後給那個男的逐一核對,假鈔的號碼並不在打出來的流水裡,假鈔確實是他自己錢包裡的錢。

事例二,有次晚上在自助機存錢一萬多,由於有些錢過不去,就反覆放了幾次,存進去的也不是個整數,就有個300塊沒入賬,自己當時也沒發現。過了一天,銀行打電話給我,問我什麼什麼時候是不是來自助機存過錢,當時還以為是騙子,很謹慎,後來對方說方便去銀行打個流水,看看錢是不是少了300。這種方式我就同意了,中午抽空去打了流水,發現確實少了300。然後隔天他們就打電話說錢已經轉到我的卡上。表示感謝,他說因為沒有收到客戶反應的少了錢,所以他們找這個300找了很久,還表示歉意,給我添麻煩了。

因為在單位做財務,和銀行的交道打得挺多的,我想說的是,有時候將心比心,大部分的銀行工作人員還是挺負責的,當然不排除例外。這個對於他們也是一份養活自己的工作,出現差錯對他們的處罰也挺重的。


渺淼C

每天懂點社會學:社會是一鍋粥,我們都是其中的一份子,學點社會學,沒有壞處。

我們先看一下事情回放:

小王前段時間去銀行取錢,銀行多給了十萬,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了這個紕漏,然後向小王索要,小王同意,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是需要他們上門處理。

還有類似事件:

去取錢銀行多給錢了 儲戶真的能"離櫃概不負責"嗎?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銀行取款22400元,銀行卻給了秦女士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女士討要額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絕。儘管秦小姐堅稱,多給是銀行自身的過錯,應該由銀行承擔,不能轉移到儲戶頭上。不過,法院審理認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屬不當得利,應在3日內返還銀行1600元。

那麼問題的關鍵是什麼?

銀行過錯導致問題出現,儲戶提出上門處理是否合理合規?

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過錯方是銀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需要銀行自己來承擔這個結果,所以儲戶提出上門處理的要去並不過分,相反其實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好銀行的財產。

大眾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

(1)對儲戶提出這樣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這不僅體現了對銀行負責人的態度,也更是 對自己權益的一種維護,不用特意浪費過多的時間去做專門處理這個事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一種時間成本的最大維護;

(2)對“離櫃概不負責 ”的解讀,認為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維護了銀行的權益,而非對儲戶利益的維護。

在我看來,不管是於儲戶還是於銀行而言,都要充分考慮到雙方的利益,而不是單純考慮銀行或者只是儲戶的利益。


那麼從社會學角度來看,可以延伸出什麼值得思考的?

時間成本也是價值的一種,不能完全忽略不計。

很多時候非常容易忽略的一點是不把時間成本當成一回事,認為它不應該作為應該考量的因素,但是其實在很多環節當中,時間成本也是我們必須考量的內容。甚至時間成本 是最的成本當中的一種。


每天懂點社會學

其實如果你銀行卡還有10W這個問題直接通過轉賬就能實現。

如果銀行不想要這種方式你完全可以跟銀行約個時間,同時預約警察為你護送錢,因為超過5W是可以申請這個功能的。然後銀行一般情況下還是願意上門為你清點這筆錢的。

本身的過錯是銀行本身的錯誤,所以你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銀行也存在壞人,那麼這些人和外面的人合作的話,對於你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多一件事不如少一件事,銀行聯繫你了,你就直接帶過去給他們就是了,這是出於對你自己人生安全的考慮。社會安定不錯,但如上面所說,防人之心不可無。

何況這是燙手的山芋,為什麼不早點扔了好呢?


茵苗教育

我們來看看銀行的這個提示,其實他就是霸王條款,比方說一個人去銀行取錢,有些人對假幣識別不高,那如果取出了假幣走了以後,回家發現這裡面有假幣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但是問題隨之而來了,如果銀行多給你轉了錢你必須要退回去,如果銀行方面通知到你你不去銀行處理這個事情的話銀行方面完全可以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由起訴你!當然、網絡上有個段子,如果銀行把錢賺錯了,銀行叫當事人去銀行處理這個問題,當事人讓銀行的工作人員去他家裡,早上八點至中午十二點接待,下午兩點至六點接待,週末不接待。當然、這只是一個段子。

下面給打個比方,比方說有一天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把一個人賬戶上多轉了十萬元,這個人看到短信後突然太興奮,一下子被嚇癱瘓了,那麼請問這個責任誰來負責?

像之前報道的因為操作失誤給別人多轉了好多個億,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把收到短信這個人嚇傻,甚至更為嚴重!

圍繞著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來說:如果銀行方面多給了你的錢最好是配合銀行方面把事情處理清楚,如果你不配合銀行的話絕對是違法的!畢竟這個錢不是自己的,處理清楚了心裡也踏實一些!要不然給你帶來的麻煩是無窮無盡的!!


雲山耕田人

絕對不違法的!

銀行因自己的失誤對你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影響,你為了把這種影響降到最低,要求銀行到你這把錢取回去,並且給予一定的補償,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當然,前提是你不能獅子大張口,如果那樣,就涉及到違法了!

其實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只不過對方是銀行,讓人感覺事情有些複雜。就像,上學時做的題目一樣,不論裡面的主人公怎麼換,答題思路是不會變的。就像你在路上撿了皮包,你要求失主到你這兒去,並給予一定感謝,而不是親自送過去,道理是一樣的。而作為失主,面對失而復得的巨資,一般情況下都會主動給予感謝的。不過唯一的不同是,你面對的主體是銀行,他能否給予你所要求的誤工費等費用。看過太多的新聞,銀行大都是給200塊錢了事!

當然,如果銀行堅持要求你把錢送回去(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你可以拒絕這種無理要求,還是按部就班的生活,不必要理會,即使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你也不會有事的,正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你從未有過佔有的念頭,怕啥!

再就是,你完全可以在合理的尺度以內,讓銀行給你解釋一下: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到底是個什麼意思?哈哈,也出口氣不是?!

其實,我最想知道的是,銀行弄錯了錢,最後再補回去,怎麼操作?是直接把十萬放回去就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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