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故知新

文/盧德坤

全文即將刊登於《新知》2016年2月刊

溫故知新|心之罪

阿加莎·克里斯蒂

同時寫作宗教性小說、罪案小說、間諜小說的英國作家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創造了一個獨特的世界,人們稱之為“格林蘭”(Greeneland)。毋庸置疑的,也存在著一個“克里斯蒂蘭”(Christieland)。如果為其尋找一個恰切的象徵,莫過於批評者指出過、克里斯蒂本人也意識到了的——她筆下那一具具不怎麼帶血的屍體。

溫故知新|心之罪

克里斯蒂世界發生的罪案,儘管被譏諷過是於文雅的罪案,卻一點也沒沖淡瀰漫其間的濃郁邪惡氛圍。說偵探小說裡存在邪惡之氣,猶如說言情小說中有甜膩味道一樣簡易。而這邪惡之氣如同那甜膩味道一樣,出了虛構小說的框架之外,就不太靠得住。現實感強的人,會覺得它們終究不過存在於紙上的王國。可我們得說:克里斯蒂吸引人的地方,就在於她所描述的那種邪惡不是蹈虛的。

有人讀偵探小說,是讀匪夷所思而又不失可行性的詭計、策略;有人讀偵探小說,是讀大偵探勇闖龍潭虎穴的騎士精神;有人讀偵探小說,是讀整體如莊嚴建築的巧妙構架;有人讀偵探小說,是讀微妙的心理因素;有人讀偵探小說,是讀罪案世界反襯出來的日常生活。後面幾類讀者相對來說比較少,但不能懷疑他們的存在。比如,布朗神父的創造者G·K·切斯特頓就曾說:福爾摩斯故事的重點其實很少放在情節上;“硬漢派”偵探小說家雷蒙德•錢德勒甚至在名文《簡單的謀殺藝術》中說:福爾摩斯故事在情節上是無法成立的——其最精彩的地方往往是福爾摩斯與華生之間有趣的對話。在心理層面上,這兩個人物真實可信。即是說,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是可以遇見福爾摩斯與華生的。

切斯特頓還給偵探小說下定了這樣的高標準:“理想的偵探小說應該既保有驚險刺激的外表,又能展現細膩的心理描寫與深刻的哲思。這起碼在理論上是成立的,雖然事實上並不多見。”(《理想的偵探小說》)博爾赫斯也說:“在蹩腳的偵探小說中,破案的‘包袱’是物質方面的:一扇秘密的門、一把假鬍子。而好小說的‘包袱’是心理方面的:一句謊言、一種思維習慣、一種迷信。”(《切斯特頓〈邦德先生的悖論〉》,收錄於《文稿拾零》)

我們回過頭來看克里斯蒂。她筆下自然不缺奇詭的佈局,如人們津津樂道的《無人生還》、《東方快車謀殺案》;細膩的心理描寫,幾乎遍佈每一部作品;哲思,在我看來,《陽光下的罪惡》、《帷幕》等一系列作品中亦不乏,不能說在在都是深刻的,但在這些思索的基礎上可挖得更深,導出其延長線。

克里斯蒂作品最精彩之處,在於其孜孜矻矻於描摹的日常性邪惡,我們說的“哲思”也是建立在這日常性邪惡之上。何謂“日常性邪惡”?克里斯蒂常說的一句話是:“人人都有謀殺的慾望。”或者,不必用“謀殺”這個字眼,我們大可說:人人都有使壞的傾向——幾個不起眼的小動作、幾句輕微的挑撥的話語,造成行為者自己可能都預料不到的後果。即使我們並未做那些小動作、說那些話,但在我們心裡也是確確實實演繹過的;另一方面,有時候,我們沒說什麼話、沒做什麼事,同樣也犯下了“心之罪”。用一個已用爛了的詞語,可稱之為“平庸之惡”,或用克里斯蒂以筆名“瑪麗•韋斯特馬科特”(Mary Westmacott)寫的六部情感小說的總標題來形容,即“心之罪”(crimes of the heart)。在克里斯蒂筆下,有多少“紅鯡魚”

[1]

[a1] 犯了“心之罪”?使得整個局面更加撲所迷離。以數量來說,“紅鯡魚”才是“克里斯蒂蘭”的主體才對,而非那些真真切切的謀殺犯。也即是說,走在大街上,比起波洛先生、馬普爾小姐,我們更容易遇見“紅鯡魚”。

克里斯蒂傳記作者勞拉•湯普森將那些少暴力少血腥的殺伐稱為“英國式謀殺”。喬治•奧威爾曾給“英國式謀殺”下過定義,說完美的“英國式謀殺”多發生於中產階級家庭,謀殺者有專業身份:牙科醫生、律師之類。最主要的謀殺動機是性與金錢。奧威爾這裡強調的也是其日常性。

這麼說不少人肯定不同意。克里斯蒂筆下沒有大魔頭,沒有非日常性的邪惡?那麼《東方快車謀殺案》、《死亡約會》、《帷幕》等作品中的被害者又算什麼?《陽光下的罪惡》中有一場圍繞著蛇蠍美女阿琳娜的爭論:以萊恩神父為代表的大多數人認為,阿琳娜就是邪惡的化身;波洛則認為,圍繞著阿琳娜的輕薄男人才是。但恐怕雙方都搞錯了,所謂邪惡,永遠不會只凝聚在一個特殊的點上,正如書名所示,它毋寧是彌散在廣闊的日常的空間內。一場災劫,從來不是因為有一個幕後的邪惡人物在操控。那樣的邪惡人物不存在。阿琳娜一類人物,固然有其存在的客觀性,但在克里斯蒂那裡,她更多地是發揮了一種希區柯克意義上的“麥格芬”作用:她本身是空泛的,圍繞著她卻形成了一張罪惡網絡。(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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