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断案故事:县令宰鸡寻证据,明断侵吞他人财产案

清朝文人魏息园在他的《不用刑审判书》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案例:

苏州乡下人某甲背着一笼鸡进城叫卖,浦五房伙计喊他过来要看看鸡,跟他讨价没谈妥,退还了某甲。某甲查点鸡,少了一只,就向伙计索讨,但对方不承认,争执起来。

浦五房是一家熟肉铺,号称已有几百年的老字号。邻居都责备某甲,说哪里会有著名的大店铺赖你一只鸡的。某甲解释说:“如果这些鸡全是我家的,即使失掉其中一只,也算不了什么。但是现在这些鸡都是邻居们托付给我代卖的,并且丢失的那只,我又分辨不出是谁家的鸡,回去也没有办法偿还,因此才争执不下。

双方吵闹不停,正遇上巡抚丁日昌车驾经过,某甲急忙上前喊冤。巡抚查问了争吵情况的经过,也叱责某甲所告不实。某甲越发喊冤,就靠着墙哭起来。

不久,元和县县令某公也车驾来到,某甲又上前拦轿喊冤。县令传伙计马上到轿前,查问他。伙计说:“他刚刚在丁大人面前喊冤,已经受到丁大人叱责了。况且跟他讨价的,是店铺的伙计,即使赖他只鸡,也不过把它送给店主人,伙计也不能携带回家,对伙计又有什么好处?店主人本来就拥有巨额资金,怎么会贪图一只鸡,我也不必用一只鸡讨好主人呀。”

县令说:“这是巧辩的话,但是不能使我信服。你们铺子里有多少只鸡?”

伙计回答说:“随时买进把它养起来,也随时拿出来把它杀掉卖出去,哪里还能记住鸡的只数。”

县令又问:“你们今天买鸡没有?”

伙计说:“没有。”县令接着问:“昨天呢?”

伙计说:“也没有买,现在存有的都是三天前买的。”

县令叫差役把店里存有的鸡全部找来,搜集在一起,不许遗漏一只,喝令伙计前往县衙,并叫把那乡下人也带去,高声喊着说:“我将要审讯鸡啦!”当时尾随围观的市民围得象堵墙一样,大家都在窃窃私语,议论这位县令的好奇而多事。

古人断案故事:县令宰鸡寻证据,明断侵吞他人财产案

到了县衙,县官升堂,他传讯伙计问道:“你们平常喂养鸡的是什么食物?”

伙计回答说:“稻谷、米饭和糠秕。”

他又问某甲说:“你们乡下人喂养鸡用什么东西?”

某甲说:“我们一般不喂养,只把它们放到野外,让它们自己寻找食物。”

县令就立即叫差役把双方的鸡都杀掉,剖开鸡肫逐一检验,结果,某甲的鸡鸡肫内都是砂石、青草之类的东西,而浦五房的鸡鸡肫内都是糠秕一类的食物,其中只多出一只鸡肫里是砂石、青草的鸡。

县令看看伙计说:“怎么样!你的答话很巧妙,而我住在这里时间很长了,未上任时,就跟你们苏州人住在一块儿,熟知苏州人的轻薄,你确实不是贪图一只鸡,但是认为某甲是乡下人,就故意戏弄他,把他作为取笑的对象,这是你们苏州人本性使你这样,不过你怎么也骗不了我。起初,某甲到我面前喊冤,我问你,而你不辨是非,说丁大人已经叱责他了’,这是想以丁大人的名义来压服我,这也是你们苏州人的伎俩啊。现在是非曲直已经分辨清楚,我将同你一起向丁大人请示。”

于是命令驾车押解原告、被告双方,并带去剖开的鸡肫,到巡抚衙门向巡抚陈述事情自始至终的经过。丁大人听了,又是惭愧,又是恼怒,说:“我竟然被这些市侩所欺骗!”于是他断然责令浦五房偿还某甲的鸡价,并且判罚巨款充作慈善事业的经费。勒令浦五房熟肉店出境,今后不准在苏州再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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