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删不掉无辜者的“犯罪记录”,还要加剧百姓“心病”到何时?

“犯罪记录”真难删掉吗?

文| 马涤明

5年删不掉无辜者的“犯罪记录”,还要加剧百姓“心病”到何时?

郑州市33岁的胡红岩觉得自己得了一种心病,治不好也死不了。心病的根源是她身上绑着两个案底,其中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底仍未消除。按照警方的说法,一名陌生女子曾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这名女子因盗窃被逮捕,后进入监狱服刑。5年来,胡红岩通过多种渠道催促公安机关删除关于她的“犯罪记录”。但目前仍未如愿。(5月22日《新京报》)

当年办理“胡红岩”案子的两家派出所,对删除真胡红岩的案底负有责任。但当事民警的说法几次变更,先是表示盗窃的刑事犯罪记录确实尚未删除,他将向上级申请报告尽快落实,之后又称需要找到作案人,才能删改胡红岩的案底。近期,则以开会忙为由拒绝回复。

假的“胡红岩”早就消失了,要是永远找不到那个冒用信息的人,就永远不给无辜者删除案底?这叫什么逻辑?而不管怎么说,胡红岩是无辜的,将假“胡红岩”当作真胡红岩给抓捕、定罪,是司法机关的错,跟胡红岩没有任何关系。办案机关明知道胡红岩无辜,明知道自己办案出错给无辜公民造成了名誉损害和诸多麻烦,却执意坚持非要找到冒名者才能进行纠正,这是地地道道的蛮不讲理。

实质问题,是办案机关、个别办案人员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而将群众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当成了儿戏。按照办案民警的说法,找不到冒名的“胡红岩”,这个案子就“翻”不过来——给胡红岩销案底,责任就都落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头上了;然而,这个责任本来就应该由办案机关、相关人员承担;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胡红岩,以牺牲无辜者的权益、让已经错了的问题继续错下去,来规避自己的责任,不仅是严重违反法律公正原则,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个人私德恐怕是更有问题。

更困惑的是,胡红岩向郑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纪委、郑州市信访局等多部门寄材料、打电话,要求重视和严肃处理此事,竟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应。究竟是群众利益、公民权益在有关部门眼里分量太轻,还是有关方面又出现了集体不作为、系统性“沦陷”?

这么简单、明明白白的一点小问题,无辜背上“犯罪记录”的公民居然是叫天不灵、叫地不应,一些冤假错案很难得到纠正,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但这种拿群众利益、公民权利当儿戏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力量在“主导”着那些荒诞逻辑与蛮不讲理,显然是最值得探究的问题。

媒体曝光了,舆论发酵了,想必相关部门都会高度重视,胡红岩的问题很快能得到解决;但只有对“正常途径”不正常、上上下下多个部门都不依法依规办事的问题有个像样的问责,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说法,才能挽回公权力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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