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事業單位常考點之司法

山西事業單位招聘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事業單位常考點之司法》,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通過對歷年事業單位考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法理學一直都是必考章節之一,法理學向來被很多考生認為生澀難懂,那麼我們今天就司法這個常考點幫助各位考生分析一下考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又稱為法律適用或者司法適用,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範處理具體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違憲案件的活動。

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國家司法權。本處重點掌握司法的主體,既法院和檢察院。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機關都不能行使司法權。

(二)司法的特徵

與立法、執法相比較,它具有以下特徵:

1.中立性。司法是一種裁判活動,要求法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對待訴訟當事人和控辯雙方,力求不受立場限制地做出準確判斷。

2.權威性。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司法裁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和違抗。

3.被動性。司法過程的啟動總是以具體案件的發生為前提,在大多數案件中,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來啟動。

4.獨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

本處重點掌握司法的四個特徵。首先,不要與執法的特徵(主動性、廣泛性、具體性、單方性、強制性)記混;其次,區分四個特徵的區別,尤其是獨立性,是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如果考試中,選項為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干涉,就是錯誤的。

(三)我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1.我國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指由我國法的本質決定的,司法工作在質量和效率方面所應達到的標準,它包括正確、合法、及時、公正、合理等內容,這些標準也是我國長期來社會主義法律實踐的經驗總結。

2.司法的基本原則:(1)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3)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4)專門機關工作和貫徹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

本處簡單瞭解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則即可,近期考察較少。

(多選)1.下列屬於我國的司法機關的有( )

A.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

B.陝西省公安廳

C.中共成都市紀委

D.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答案】AD。解析:司法機關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不包括公安機關和紀委,故本題答案為AD。

2.法的執行,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

【答案】B。解析: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主要指的是司法,並不是執法。故本題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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