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動無人機不能隨便飛了!廣東擬規定違者最高罰3萬

《廣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公開徵集意見。按照《辦法》,廣東擬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明確軍民航機場、鐵路高速、人員密集區域等為禁飛區,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明確,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並首次提出要建立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群眾舉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獎勵制度。

重大活动无人机不能随便飞了!广东拟规定违者最高罚3万

患精神疾病、服用藥物、飲酒操控無人機或被罰

《辦法》起草說明指出,近幾年,隨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蓬勃發展,由此帶來的安全隱患日益凸顯,目前,我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分級分類、產業標準、質量體系、實名銷售、空域使用等問題尚無明確規範,特別是對違法違規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執法問題,國家法律缺少相應規定,執法上存在空白、扯皮問題,各地對其管理仍處於改革探索階段。作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銷售、使用大省的實際,廣東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地方立法和健全管理制度規範上力爭走在全國前列。

《辦法》總則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群眾舉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獎勵制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建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治安管理系統。

對於民用無人機持有者,《辦法》規定“不得非法改裝航空器或者改變航空器出廠飛行性能設置;保證持有航空器為合法用途,不得轉讓他人實施非法活動;在民航系統如實登記註冊,並粘貼登記標誌;發生轉讓、損毀、報廢、被盜等情況,及時變更或者註銷信息”。

對於民用無人機操控者,《辦法》規定“保證所操控的航空器質量合格、狀況良好,不得非法改裝航空器或者改變航空器出廠飛行性能設置;法律法規規定須取得證照的,應當取得並隨身攜帶證照,並特別強調“禁止在患有精神疾病、服用藥物、飲酒等可能影響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辦法》明確的禁飛區包括:軍民航機場淨空保護區域;鐵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壓輸電線路及其兩側50米範圍的上方;國家機關、軍事、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貯存、大型物資儲備、監管場所等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防控目標區域的上方;大型活動現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區域的上方;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公安機關公告的臨時管制區域的上方。

依據《辦法》,違反禁飛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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