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民诉法(5.21)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据此可知,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地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受到影响。选项A中,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选项C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标准应依据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无权对此进行规定。选项C中,丙省E市中院根据丙省高院的规定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的做法违法。另外,根据2008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标的额为5,005万元但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案件应属于中院管辖的范围。因此,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违法。

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中,孙溪与赵山之间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丁市H区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据此可知,丁市H区法院应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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