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享茂案件后,翟欣欣和苏享茂家人现在的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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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翟欣欣逼死前夫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人们皆称她为现代潘金莲:


不过,我来透露点最新消息:翟婊最近在微博上开了一个小号,厚颜无耻地宣称:「有人为了名利往我身上泼脏水」。

这翟欣欣出了事情之后,大半年都躲着不见人,为什么忽然冒出来了呢?

因为冤家上门找她要债了。


前两天苏享茂的家属已经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翟金莲返还骗取的苏享茂的千万资产,这下翟是彻底坐不出了,马上跳出来张牙舞爪地辩解。

之前她的如意算盘打得很溜,骗苏享茂签了一份法律文书,想着这下是没有后顾之忧了,人死了更好,一了百了,自己虽然留下一个骂名,但是不怕啊,毕竟钱到手了,骂就让他骂去吧——反正人的忘性大,过一段时间,人们就会渐渐淡忘这件事。

但是她却不会想到,舆论逐渐演化成风潮,正义会迟到,不会缺席——我相信苏享茂的家人不会善罢甘休,如果他们就这么放过翟婊,那苏享茂的棺材板也会按不住的。

前两天和一个律师朋友谈起这件事情,律师朋友说:苏家人完全有希望打赢官司。因为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而翟欣欣逼死苏享茂这个案子,完全符合条件,主要是看苏家人的到底有没有决心,和翟婊打一场持久战。

相信大家都希望翟金莲会受到应有的报应,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后期的命运上的,这样的人一般结局都不会太好。

毕竟人在做,天在看。



佩子临

翟欣欣没了音信,但苏享茂的家属已经开始行动。

4月20日下午,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家属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起诉状显示,原告苏享茂家属请求判决被告翟欣欣归还人民币近千万元,包括归还《离婚协议书》中苏享茂支付翟欣欣的660万以及撤销苏享茂对翟欣欣的赠与。此外,苏享茂家属还提出重新分割两人在海南的房产等诉讼请求。

2017年9月7日凌晨,37岁的苏享茂从西二旗的家中跳楼自杀。临终前,他在自己研发的产品WePhone上推送了一条“公司法人被毒妻翟某害死,WePhone即将停止运营”的消息。

苏享茂去世后,家人朋友在其办公室中发现一份关于苏享茂和前妻翟欣欣从相识到离婚的详细记录。上面显示,两人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婚恋网站世纪佳缘初次见面,随后开始恋爱,并于同年6月6日领取结婚证,7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同时,他在遗书中称,前妻以他有漏税行为及WePhone或存在灰色运营对他进行威胁,并在离婚协议中索要现金1000万元的补偿费用及位于三亚的一处房产。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有知情人士称翟欣欣曾在2011年左右与自己同级的同学王志刚(化名)结过婚,但很快就分手了。然而,她和世纪佳缘网站均没有披露这段短暂婚史。

该事件广受关注,主要在于以下几点方面:

一、翟欣欣是否存在骗婚与敲诈。对此,翟欣欣至今没有正面回应。苏享茂代理律师张起淮告诉每日人物,从去年事发到现在都没能找到翟欣欣,她的家人也联系不到她。同时,对方相对复杂的背景和关系,也给此前的调查造成了一定困难。此次苏享茂方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三个案由,分别围绕离婚后财产纠纷、赠与合同无效、返还财物展开。目前尚未触及刑事方面的内容,但张起淮律师表示,事实终究会得到呈现。而对于此次一经立案后胜诉的把握,张起淮认为几率较大:“我们对于翟欣欣逼迫苏享茂签下《离婚协议书》有很强的证据。”

二、苏享茂生前为什么受威胁。根据苏享茂遗书,翟欣欣以苏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存在灰色运营来威胁他签下有巨额赔偿的离婚协议。这是否意味着,苏享茂的公司确实存在漏税和灰色运营。据澎湃新闻报道,苏享茂去世后,当地的税务机关已对其公司进行了相关的稽查,但未提出问题。

三、世纪佳缘网站可注册虚假信息,是否该为苏享茂之死担责。翟欣欣在世纪佳缘网站上注册的是虚假信息,也隐瞒了自己的婚史。这让苏享茂在未完全了解翟欣欣情况就与其步入婚姻殿堂。此次起诉,苏享茂家属还暂未将世纪佳缘列入被告。但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这并不意味着不会追究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每日人物




苏享龙

2017年9月,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身亡,其留下遗书称遭前妻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引发广泛关注。4月20日下午,苏享茂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

据律师介绍,此次起诉共三个案由,分别是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以及要求翟欣欣返还财物。

翟欣欣律师:这一年来深陷舆论漩涡的人有王宝强之妻马蓉,和他的前经纪人宋喆,以及苏茂享的前妻翟欣欣。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纵然是金刚不坏之身,也架不住舆论的三昧真火。网络时代,他们就像是无处可逃的惊弓之鸟。

今天针对这个案件,我们不去讨论苏享茂是否曾经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过或是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也不去讨论翟欣欣是否为专业骗婚或是存在逼死苏享茂的行为。

因为以上事实我们缺乏相应的证据去进行一个深入的讨论,所以我们单就二人结婚前苏享茂对翟欣欣的赠与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还可以撤销吗?

首先,什么是赠与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那么法律上来说,有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吗?

有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指,如果不涉及公益等领域,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有一个前提,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这也就是传说中的任意撤销权。

那么如果已经转移了呢,结果我们被我们赠与的对象深深的伤害了呢,就没法撤销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有一种救济途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赠与人取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个人认为,苏享茂律师的赠与合同撤销请求应该就是依据的法定撤销的内容,但这里就需要看法院如何来认定苏享茂前妻是否存在“严重侵害苏享茂致死其死亡”这一行为了。


律师说

生活小世界解答:正义的天平可能会出现偏差,但是终将回归正义;相信白的始终是白的,黑的再怎么洗也是黑的;以下是双方的现状。

在4月20号下午3时,苏享茂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等起诉材料;法院已接受申请立案材料并将在7天内做出最终决定。

而就在四天后,4月24日,当事人瞿欣欣在沉默了半年之后终于发生了,这也是她自去年9月以来,第一次露面在微博发生;瞿欣欣说是在亲友的鼓励下,决定不在沉默,勇于发生。

对于瞿欣欣的说法,我相信大家是能够分辨是非的,到底孰对孰错已经一目了然;在25日晚间,苏享茂的哥哥通过微博进行发表了整理的聊天记录


从刚开始到事发,瞿欣欣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大家一眼就能够看出来,很明显她是对自己过往婚史进行了隐瞒;更从聊天记录中看出了她的本性是如何;希望早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让骗婚者受到处罚。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对于瞿欣欣的发言怎么看?欢迎大家点评!


生活小世界

躲起来,想一了百了,没那么容易!记住: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日前,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家属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起诉要求翟欣欣归还近千万财产。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于2017年9月7日坠亡。留下的遗书称,遭前妻翟欣欣威胁并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而苏享茂亲属此后发布消息称,苏享茂和翟欣欣经网络婚介平台介绍相识结婚整个过程不到一年。


据悉,苏享茂与翟欣欣系2017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其间,苏享茂为前妻翟欣欣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当时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受到多方质疑,此后,翟欣欣的母亲通过媒体发声,否认了“骗婚集团”的说法。如今旧事重提,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炸了:

现在经常接触在身边的人都不好了解,都知人知面不知心呢,还敢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找对象,网络交友平台找对象诈骗,骗婚的多少啊,还真有实在人相信交友网站。

严惩骗婚诈财!决不能手软。



结婚两个月,威胁索要1000万钱财,这是什么女人?是想一起过日子的女人吗?

骗子,干这事不是一两次了!据说。


严厉打击骗婚!让受害人不能冤死!

法官应伸张正义,让蛇蝎精显形。

这个骗子不严惩,还有千千万万个骗子出来。

她妈,是一个小会计,嫁给比较有身份的老师。呵呵,后来跟她爸分居,都要跑去北京,给骗子闺女,打理房产,财务,得有多无耻的母女俩!


看来翟欣欣随她妈。

不要钱、逼死人,就得偿命!

欣欣像蓉!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对此不知大伙有什么话要说……


隔壁老张启示录

不知道啊!近期没有看到相关报道了,也许和受害者家属私下调解了,退赔了大部分不当得利也不得而知,像这种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应该限制出境把?反正它和马蓉齐名了,相信恶有恶报!


tiedifeing

之前听过这个报道,有点痛心疾首!

能做出如此肮脏之事,可以想得到,这个女生本身就存在狭隘的个人主义。网络是一把双愣剑,网络新闻点也是属于实时效应的,我想这段时间没有相关报道,可能是新闻的时效性,或者其他的不可抗拒因素。

对于其现在的情况,目前暂时无从得知,我想和家属和解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吧。


3十三号

我认为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诉讼请求,胜诉在法庭。案件没有开审,原告提交的证据还未经法庭质证,代理律师向社会公开宣称被告如何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庭的不尊重。原告代理律师应当在法庭审理后,向社会公开经过质证并得到法庭采纳的全部证据,让社会各界包括法律专业人员评价案情。


429方寸世界

我也是突然想起来啊。。。这个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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