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款合意,老赖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六度信用

六度信用:没有借款合意,老赖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母亲节到来之际,六度君为广大债权人送来了一波福利:债权人可凭法院判决书或者借条在六度信用各平台曝光悬赏老赖!活动推出后,受到了广泛关注,很多债权人在后台给六度君留言,并将法院判决书和借条发给六度君,希望六度君能写文章将案件曝光。六度君收集整理了一些素材,将在本周一一为大家呈现。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任先生

被告:陈隆仁

被告:陈和琴

原告和被告陈隆仁、陈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和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二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求:被告二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6月6日;以本金55000元为计算,自2017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

2011年,被告陈隆仁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94000元,原告委托案外人徐某向被告陈和琴的银行账号转账94000元。截止2017年6月6日,被告陈隆仁仅偿还25000元,剩余55000元,至今未偿还。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至被告陈和琴银行账号,应认定为两夫妻共同债务,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二人均未作答辩。

经审理,法院认为事实如下:2017年,被告陈隆仁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载明:陈隆仁于2011年4月26日向原告任先生某借款8万元,款项由原告委托案外人徐某银行转账给被告陈何琴,约定8万分8期支付,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每两个月各支付一万元。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出借人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并自出借日按月息两分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嗣后,被告陈隆仁支付25000元。

2018年1月1日,被告陈隆仁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截止2017年12月10日,实际还有欠款55000元未还,经协商,55000元于2018年2月10日一次性还清,逾期还款,自2011年4月26日按二分利息计算。出具欠条后,被告陈隆仁未偿还欠款。另查明两被告于2008年7月11日登记结婚。2011年4月26日,案外人徐某向被告转账94000元。2011年4月26日当天,被告陈隆仁赔偿原告14000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短信记录、欠条、转账明细、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和与昂高的陈述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签署借款合同和欠条都是陈隆仁以个人名义出具的,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2011年收取94000元借款时,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款合意,故而被告陈隆仁在事后确认借款行为不对陈和琴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依据不足。故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两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隆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先生借款5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7年6月6日;以本金55000预案为基数,自2017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342元,减半收取2171元,由被告陈隆仁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度信用谈:借贷合意的审查

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上述案件中,债权人没有提供和陈何琴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故而陈隆仁的借款行为不对陈和琴有效。

在六度君看来上述案件的六度粉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的,法院还是予以受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