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人借車,車主絕不可礙於情面將車借給他,否則出了事,你也難逃干係。
第一種:
車主李某把車借給朋友,不料朋友屬於無證駕駛,而且引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經交警鑑定朋友負主要責任。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朋友賠大頭,而車主李某將事故車輛借予朋友使用時,未審查對方駕駛資格,也存在一定過錯,判決承擔16%的賠償責任。
最終李某自己還要掏八萬餘元。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
第二種:
一男子明知朋友飲酒,仍將汽車借給對方使用,結果撞死一人。
朋友進了監獄,而該男子也沒逃脫法律的制裁,法院判決該男子承擔30%責任,賠償23萬元。
注意:本案中,車主明知朋友酒後不可駕車,還借車給他,比上一個案件過錯更大。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上訴兩個車主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綜上,千萬別把車借給無駕駛資格,或飲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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