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

我们村近期开始统计粮地和人口数,土地确权时,如何确定户主,以及证书上的共有人一栏可以写哪些名字?是不是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写到证书上?外嫁女、新生儿、在外读书的大学生和外出务工子女等,能不能把名字写到证书上?方城县张克强

土地确权时,首先要确定户主,然后再确权登记其他家庭成员为共有人。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户主要填写最初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那个人,或者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如果说签字的那个人或代表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已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员中间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来继承。所以,这些人也属于土地共有人。

1.新生儿。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2.外嫁女。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但必须选择一方,只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

3.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仍然依赖于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就认定为原家庭人口,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4.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在城市工作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确权时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5.复员回农村的军人。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者义务兵,复员后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