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案件,當調查審理完畢時,為什麼不當庭宣判而要擇日宣判?

國中郭1

1.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

2、如果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能夠查明案情,能夠當庭做出判決的,就可以當庭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3、如果經過法庭調查,不能查明案情,或者合議庭對如何判決有爭議需要庭下合議不能當庭做出判決的,可以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4.不管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不管案件時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一律都要公開宣告判決。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楊月娟律師

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法院多擇日定期宣判,因為案情複雜,需要研究分析案情,不能草率作出判決。


429方寸世界

我的理解,“擇日宣判”一是庭審後合議庭要對案件進行評估也就是所謂合議庭的意見,之後由審判長以合議庭的名義向庭長、主管院長彙報,如果案情複雜還要報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二是所謂複雜包括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案件本身複雜、另有批條子的、打電話的等都需要時間處理,實行主審法官責任制後可能要好一些,但“擇日宣判”本身並沒毛病。


滏水漁家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庭調查結束後,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後陳述完以後,合議庭還要進行評議,重大複雜案件還要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合議庭評議和審委會討論過程都不是公開進行。所以有些案件是擇日宣判。也有些普通案件,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判的,這種情況十日內就送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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