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高考報錄警校泡湯了,“上訪戶”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寄個公文不用郵政用快遞,山東省的這個政府機關因為這一錯誤而敗訴。

孫女高考報錄警校泡湯了,“上訪戶”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這起信息公開案件的原告趙先生原來是一名上訪戶。2012年,經政府有關人員的“勸說”,他以不再就上訪事宜被行政處罰為條件,退出了上訪隊伍,並簽署了頗具地方特色的“息訟罷訪協議”。

2015年6月,到了趙先生的孫女高考的時候。她到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辦理政審事宜,卻被告知因祖父趙先生於2012年11月2日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過,政審不能通過。此時的趙先生卻對此次處罰竟然毫不知情。由於政審未通過,與處罰毫無瓜葛的孫女與自己心儀的山東警官學院失之交臂。

憤怒之餘的趙先生向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要求解釋,但該分局一直置之不理。趙先生隨即向該公安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然而申請卻如泥牛入海般沒有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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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的“行政處罰書”去哪了

為了討一個說法,趙先生決定委託專業從事行政訴訟業務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勇進、譚深傑進行維權。

二位律師接手案件後,於2015年6月27日起訴了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要求其依法公開對趙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關文書及手續。

到了法庭上,公安分局這才出示當時的錄像視頻、快遞員的證人證言。其表示,2015年7月6日,分局民警楊某通過申通快遞將當年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趙先生寄出,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趙先生對公安分局的答辯表示不認可,自己既未收到過分局的任何文書及手續,以前也未被行政拘留過。

兩位律師當庭指出,視頻中顯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規程,當場將不應該交給分局的收件人一聯取下交給了分局且快遞迴執上沒有時間,沒有收件人簽名,更沒有寄件人簽名,無法證明該回執是否由快遞公司收攬,並且通過查詢該郵件回執記錄,顯示的快件沒有進入申通快遞公司的郵寄程序,聯繫電話一欄是空白的。

法律容不得“小手段”

在法庭上,律師還指出了案件的另一違法問題,根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郵寄國家機關公文。而本案中,公安分局恰恰未按照上述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了非郵政企業的其他快遞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綜合上述原因,律師認為公安分局存在多處違法,並沒有履行信息公開職責。

法院最終判決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敗訴,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依法對趙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案件的受理費也由其承擔。

看似不起眼的郵政快遞情節卻成為了本案中告贏行政機關的重要依據,兩位律師的專業和嚴謹讓趙先生感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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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處處受法律的約束,想通過不合法的小手段躲避法律義務,在專業律師面前,只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丨在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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