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法的融合——以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切入

案件基礎事實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劉詩昆幼兒園鋪設塑膠跑道。同年4月該塑膠跑道投入使用,塑膠跑道使用後向外散發刺激性氣味。綠色發展基金會在獲知該情況後,向劉詩昆幼兒園發函,要求其採取措施,拆除塑膠跑道,消除對大氣和土壤環境的汙染。隨後,綠色發展基金會以劉詩昆幼兒園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劉詩昆幼兒園承擔拆除該幼兒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汙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劉詩昆幼兒園認可確實鋪設了塑膠跑道,在出現問題後於2016年6月就動工拆除了,而且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彌補造成的損害。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劉詩昆幼兒園均有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承辦法官多次主持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過程中,劉詩昆幼兒園主動拆除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雙方共同積極推動劉詩昆幼兒園集團公司下屬其他幼兒園拆除塑膠跑道,並已實際執行。

情與法的融合——以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切入

經過多方的努力,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劉詩昆幼兒園於2017年2月24日達成調解協議,內容為:一、被告拆除在該幼兒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操場),並鋪上草坪;二、被告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這兩項內容劉詩昆幼兒園均已經執行完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於2017年3月2日將調解協議的內容在《人民法院報》上進行了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滿後未收到任何意見或建議。[1]

民事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問題

情與法的融合——以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切入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必要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地方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忽略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導致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嚴重退化,惡性環境汙染事件頻發,給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很大影響。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來,人們對美好生活、和諧環境的需求越來越高,因此對綠水青山的建設也報以廣泛關注。在過去的一段時期裡,礙於傳統法律制度體系的束縛,司法僅關注於公民個體的人身、財產損失而對環境公共利益的救濟無能為力。隨著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以來,立法和司法為保護環境公共利益開出的一劑良方,可以說環境公益訴訟是一把利劍,為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系列惡性事件敲響了一個警鐘!

當然,生態環境問題需要面對廣泛社會主體的不同訴求,容易產生矛盾和衝突,集中體現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矛盾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等等。當前,最突出、最核心的無疑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公益訴訟必須要在這兩種利益中作出妥善平衡。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論”,是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對矛盾的根本原則。

情與法的融合——以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切入

有學者認為,目前從行政法的整體發展趨勢來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並不是環境公益司法化的重點,其僅能在有限的範圍內發揮作用,無法為司法權監督行政權以及行政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提供有效的制度資源。為了確保司法機關介入環境公共事務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實現對環境公共利益的持續、普遍和有效維護,需要明確行政機關在環境公共事務上的主導權,在此基礎上,將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重點和發展方向。

[2]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的社會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全力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並大力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建設美麗中國,必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幼兒園是兒童學習成長的知識園地,良好的設施環境和健康愉悅的氛圍對兒童的身心健康快樂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此案為起點,相信未來在司法領域必會進一步加大對破壞環境、生態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更加重視環境資源的保護,由此助力實現美麗、和諧中國建設。(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此文不代表本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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