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21年!瀘州七旬大爺終於收回欠款1312元

張紅敘(化名)丈夫死亡,和公公蒲顯汶(化名)一家生活在一起。1997年,翁媳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張紅敘把家裡的3頭豬及1頭小牛拉回孃家賣掉。蒲顯汶一氣之下將兒媳告到古藺法院,法院判決張紅敘賠償蒲顯汶經濟損失1312元,但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張紅敘外出打工不露面,蒲顯汶多次討要無果。近日,這起拖了21年的案件最終在古藺法院得到了執行。

一個舉報電話,牽出20年前舊案

“趙法官嗎?我是申請人蒲顯汶,差我錢的張紅敘這幾天回古藺石屏了,你們快去。”2018年3月一天,古藺法院執行局局長趙鵬接到舉報電話。

“好,我作好記錄,馬上就到石屏去找人。”接到線索後,趙鵬立即趕往被舉報人張紅敘住所。原來,這是一起20年前的執行舊案。

1997年,張紅敘在丈夫去世後與其公公蒲顯汶一家共同生活,在當年農曆四月十八這天,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張紅敘以自己在糾紛中受傷為由,回孃家喊來孃家人幫忙,將公公的3頭豬及1頭小牛拉回孃家。拉走的豬被賣掉,小牛在餵養過程中死亡。蒲顯汶一氣之下將兒媳告上法庭。

2017年,已經70歲高齡的蒲顯汶發現張紅敘回到老家並已經結婚,便再次找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經核查這起舊案沒有執行到位,並且符合執行條件,古藺法院便啟動恢復執行程序。

從2017年恢復執行程序開始,古藺法院工作人員今年3月才終於找到了張紅敘。直到執行法官提到了蒲顯汶的名字,拿出了1997年的判決書後,張紅敘才反應過來,原來自己在20多年前欠蒲顯汶一筆1312元的賠償金沒有付清。

“我公公當時在拉扯中還弄傷我了,我沒找他就算了,他倒反咬一口要錢,我沒錢!而且這事都過去那麼長時間了,還要還?”張紅敘現在已經是一位年近50的中年婦女,提起舊事還很激動,並找出各種理由拒不執行。執行人員向張紅敘和其現任丈夫講清法律規定,並責令其當即履行賠償款1312元和利息3000多元,否則將對其進行處罰,最終張紅敘同意履行還款義務。

追讨21年!泸州七旬大爷终于收回欠款1312元

拖了21年,就為要個說法

“我就想看一下判決書到底是否有用,既然判決書上寫了她應該賠償我1312元,她就得賠償給我,只要她賠給我了,利息我就不要了,我就是想要一個說法。”蒲顯汶主動提出放棄這筆賠償款的利息。當蒲顯汶從法官手中接過這遲到了21年的1312元錢後,壓在老人心裡多年的石頭也終於落地了。

這事已經過去了20多年,是否已經超過執行時效?對此,古藺法院執行局局長趙鵬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確實有時間限制,申請執行人是自然人的,目前時效是判決書生效內兩年。“但是一旦申請強制執行並被法院受理以後,就不存在時效限制,找不到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會暫時中止,但哪怕過了30年,只要找到了被執行人且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然可以恢復執行。”

20多年間,這筆賠償金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趙鵬說,本案涉及的利息要分成兩段計算,2014年8月以前,利率是按同期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倍計算,2014年8月司法解釋出來以後,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按照計算,本案利息都要3000多元,已經超過了執行標的額。趙鵬表示,理論上所有“老賴”都要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本案中蒲顯汶主動放棄利息算是例外。

來源川江號 古藺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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