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俩“好吃嘴”禁渔期内电鱼“打牙祭” 双双获刑

今年3月1日是农历正月十四。当天晚上,富顺当地人袁某、华某为了在“过大年”时改善伙食,偷摸着来到富顺境内沱江支流的小河边,由袁某划橡皮艇、华某携带升压器,用电击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经近四小时捕捞,二人捕获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共4公斤。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所捕鱼被放回河中。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沱江河流域的禁渔期,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就在非法捕鱼的前几天,袁某参与张贴了政府在禁渔期禁止捕捞的公告。但他仍然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

当天 ,富顺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经近两小时公开审理,查明袁某、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的禁用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二人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橡皮艇一艘、电线竹竿及舀子二个、大容量锂电池一只、升压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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