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事法院跨地區聯合法院公安成功強制執行抗拒移交船舶案

拒不履行義務,抗拒移交船舶

2018年3月7日,廣州海事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法對被執行人所屬的 “陸海8號”輪予以公開拍賣。但在移交船舶過程中,被執行人以沒有收到廣州海事法院的拍賣裁定及該輪檢驗、評估報告為藉口,不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不同意看管船舶的船員配合廣州海事法院移交船舶,公然妨礙、對抗法院執行。

制定移交方案,聯合強制執行

經核實有關文書已經送達後,廣州海事法院針對被執行人和看管船舶人員的實際情況, 決定採取措施予以強制執行,並制定了詳細周密的強制執行工作方案。

3月28日, 廣州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玉飛帶領執行幹警,趕赴珠海先後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斗門區人民法院和斗門區公安局進行溝通協助執行事宜。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其執行指揮中心平臺,對執行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同時,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公安局分別派出法警與公安幹警前往現場協助執行,維持執行秩序,防範於未然。

3月29日上午10時,廣州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玉飛一聲令下,參與執行的四家法院和公安機關23名幹警帶著各種執行裝備奔赴執行現場——斗門區白蕉鎮磨刀門水道,個個身手靈活並迅速地登上“陸海8號”輪執行移交任務。

耐心協調溝通,順利移交船舶

該輪看管人員邱某以沒有拿到船員工資為由進行百般阻撓,一度情緒激動不予配合。面對看管人員提出的訴求和辯解,執行人員認真傾聽、沉著應對,向其講解法律、風險和後果。經過執行幹警反覆向其宣講法律和耐心細緻的解釋疑惑後,看管人員邱某最終表示同意配合廣州海事法院移交船舶,帶齊個人物品主動離開該輪。在強大的法律震懾和思想教育攻勢下,該輪順利成功移交給買受人。

據廣州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玉飛介紹,該院一直致力於創建破解執行難大格局,發揮執行聯動機制作用,在執行大格局中特別注重與地方法院、公安機關的聯動配合,藉助社會各方力量協助執行,形成對被執行人有效威懾的執行聯動體系。這次強制執行活動,既威懾、教育了被執行人和船舶看管人員,又維護了法律權威,同時樹立了跨地區、跨部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聯動執法的典範,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同時表示,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的決勝之年,廣州海事法院將用實際行動踐行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周強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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