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不帶滅火器,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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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我在頭條上看見大家討論過這個問答,說私家車不帶滅火器,將會被罰款。於是我還特意找了個交警問了一下,才知道這個問題得分情況。




有以下兩條規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等全國性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校車必須配備乾粉滅火器。而對於小型汽車並無強制規定。



2、但是部分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進行了相應規定。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第1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需要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誌。


所以說私家車罰不罰款,主要看當地的交通安全法怎麼規定。最好在車上配帶一個滅火器,和反光背心,用不上最好,反正花不了幾個錢,因為你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真被罰了就冤枉了。


浮生如夢152615760

關於家裡放幾隻滅火器合適,車裡放幾隻滅火器合適的問題,其實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市場上也沒有統一的答案,但是,一旦出了事,比如你家著火了,把別人家燒黑了損失了,那麼責任就你自己去賠付了,所以安居安防提醒您,車載滅火器還是儘量人手備用一隻,並且需要專業機構購買,汽車4s店作為贈品贈送的是肯定不能夠放心使用的,畢竟是關乎自身安全的產品,對不對?


就是有調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機動車安全設施不全的,包含燈光、三腳架、滅火器等等。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車上未配備滅火器,處罰還是有法可依的。

  不過,《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對於“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處罰是200元,不記分。交管人士表示,實際執法中,對於未配備滅火器的一般會以教育為主,但“不罰”不代表“不能罰”,一旦車輛發生拋錨、自燃等突發情況,滅火器、三腳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根據規定,車輛發生拋錨或者故障難以移動的,除了開啟警示燈,還要在車後150米以外放置警示牌,不放置警示牌的,在高速上會被罰款200元記3分。


三兩陽光車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2.9.2規定,對客車、專用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設置消防器材有專門要求,但對私家車並無強制規定。雖然不需要罰款記分,但交警提醒:出於對各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考慮,車主最好在車內常備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需要提醒的是,起火之後在後備箱拿滅火器的時間比較長,所以建議放在前後排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應熟知滅火器使用方法。很多人要用的時候拿到滅火器,情急之下根本不知道怎麼用。


春秋一壺茶

私家車不處罰。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2014)第六章“檢驗要求”中關於滅火器的檢驗要求為:“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配備的滅火器應在使用有效期內”。即,中型及以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強制要求配備滅火器,其它車輛沒有要求。

而客車是指設計和製造上只要用於載運乘客以及其隨時行李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個。

如果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施會以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作為處罰,但是並沒有扣分。一般罰款200元。


煙臺高速交警支隊

我自己帶了,而且還買好點的,不是裝飾,因為現在安全第一,車子自燃啊,或者其他意外,或者路過看到別人著火,車冒煙都可以幫到別人,我還專門看視頻學習怎麼用呢,反正有益無害,至於罰不罰,我覺得沒啥意義,車主自己的安全意識有了才重要,要是買個裝飾放在車裡來規避罰款意義不大。


泡泡隨影

七座以下的私家車,國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配帶滅火器的要求,但一般是建議配置。另外從安全角度出發,新車廠家均會配置滅火器。對於其它特種車輛則法規明文規定必須配置。這裡還要說明一點,現在有些地區會出臺一些地方法規,要求私家車也要配置滅火器,在這些地區如果被查到未配置的話,還是要被罰款和扣分的,因為交警同時執行地方法規。這就好比一輛合法的私家車在這個城市開是沒有任何限制,但開到另外一個城市,有可能會在某些區域限行是一個道理。所以還是配一個以防萬一還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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