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前夫欠的债他自己还,约定有效吗?

Part 1

法律规定,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才会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用于购置房产、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给家庭成员治病、抚养孩子等欠下的债务,这些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离婚时约定前夫欠的债他自己还,约定有效吗?

Part 2

那么什么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是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呢?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的还有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

例如: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所欠下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所购财产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等。

属于这些情况的应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无需夫妻共同偿还。

Part 3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比较简单常规的情况,但还有一种,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但是夫妻双方签署了协议约定由夫妻一方偿还,但在离婚时,一方反悔,这是离婚官司里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约定前夫欠的债他自己还,约定有效吗?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这种关于债务的协议,如果是在双方意见一致、没有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话,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只能约束夫妻双方,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协议处理。

但是这份协议只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不产生约束的,除非签署这份协议时,债权人知道,这份协议才会在夫妻双方和债权人之间都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那么债权人找夫妻双方还钱或者一方还钱,夫妻双方都不得抗拒。

所以,这样的协议最好是在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能拿到债权人知情的证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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