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有何規定?

梁敬怡

我們國家的社保實際上是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前不太可能隨意補交。2016年人社部下達了關於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一切靈活就業人員補交延長繳費年限的政策。

但是,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補交養老保險費,必須要按照社會保險法進行滯納金的徵收。

符合國家政策,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的有哪些呢?

主要就是我們職工為企業工作,企業沒有給我們履行法定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企業必須補繳,但是要按規定交納滯納金。


另外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種保險養老繳費層次低,保障水平也不高,是以政府補貼為主要養老金來源的。

對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進行補交的,國家是允許的。

如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照每年交納這種養老保險。國家會同時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後一次性補繳,不僅有不能超過15年的限制,而且原先的社保補貼全部取消。

你像在上海,按照33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575元每年。如果一次性補交的話,相當於虧了接近9000元。更別提其間還有利息的損失了。

因此,無論從哪種方式上來看。按時交納社保非常重要,大家沒有特殊情況下,一定要按時繳納社保。


暖心人社

你好!補交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有何規定?

是的。《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為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自2011年7月1曰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x欠費天數x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減去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加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 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舉個案例: 張先生2018年3月份按照最低基數補繳納社保,

其中: 單位繳費 879.36元;

個人繳費: 262.51元,

總計: 879.36十262.51元=1141.87元。

那麼,總共需要繳納的滯納金為1141.87元x39x0.0005=22.27元。

以上就是補繳社保需要補交滯納金的規定和計算方法,相信題主巳經弄明白了。


葉公來幫忙

作為人社系統原工作人員,很高興為您解答。對於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繳納滯納金;對於個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補繳一般情況下不收取滯納金,但是對於跨越社保徵繳年度的補繳,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每個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免繳。《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每年各地社保經辦機構都會在新聞媒體上公佈當年社保徵繳截止日期,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的人員在該日期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補繳社保的不會收取滯納金,逾期將會加收滯納金。

無論是對用人單位,還是個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最終受益的都是我們自己。


比比多味豆07

補交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補繳遠期的社保需要,每個社保年的社保繳費是不同的,因為社會平均工資在上漲,所以補繳的話不能按照當時的標準補繳,而是根據比例進行增長,就叫做滯納金,具體上漲幅度由各地規定,但滯納金還是很虧的,所以要及時繳納為好。

另外,《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