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号面试通过并发了入职通知,4月26号告诉我不合适咋办?

简单的小会计


这个得分两种情况:

1、未办理入职手续未正式上岗前告诉你不适合,要取消录用

2、入职上岗后告诉你不适合,要辞退你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未正式上岗

因未实际用工,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但因这家公司的临时毁约,肯定会给你造成一定损失:

1、从告知录用到取消录用间隔了1个月,未提前告知,让你错过了很多面试机会和工作机会

2、一个月的间隔,你可能已从原单位离职,因临时取消录用,导致你“失业”,出现工作空档期,收入中断

所以你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按民事纠纷来处理。

另以后如果不能在接到录用通知后立即入职,一定要时刻和新单位保持沟通,告知自己可以报到的时间,并确定新公司对自己的安排是否有变化调整。如有,也可提前准备,不至于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已入职上岗

那公司应给予理由和相关证据以证明不合适

1、如果公司属于无中生有,以不合适要辞退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更改决定或支付补偿金

2、如果确有能证明,你不适岗,那根据劳动合同法也需先对你进行再培训或调岗,如果再不合适,公司需提前告知你或给与待通知金后辞退


一名接地气的HR


你已经面试通过,

而且明确约定入职时间,

意味着你们之间已经

达成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公司的做法有违背

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

要求公司收回辞退的通知



钟灵毓秀业有成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你没有说明白,就是你入职了没有?

如果你没有入职,那么结果比较明确,那就是你和企业一拍两散,你只能继续找你的工作。
如果你已经入职,最终结果不好说,或许你要重新找工作,或许你会继续留在公司。


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一下。

关于你没有入职:

如果你没有入职,那么劳动合同肯定就没有签署,也就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但是你有入职通知书或者说offer,根据内容它也有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有法律效力,那公司说你不合适就是单方面违约,这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你一旦主张赔偿,那么你会根据入职通知书等相关约定获得赔偿,赔偿金额看你主张或看你约定的工资了。

我不想多说这一点,主要就是这对求职者而言意义不大,求职者后续只是有可能获得公司的赔偿,但肯定不能入职,求职者本质其实还是找一份工作,所以没必要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这上面。

所以这里建议:可以向相关的公司HR提出你的主张,要求他们赔偿,同时你继续找你的工作。


关于你已经入职:

这个很重要,如果你入职的话,按照你的时间描述你应该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中企业告诉你不合适,其实就是企业辞退你了。

这个时候,你也不要太着急,你要找出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你要理解这个规定:

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企业来举证,需要企业自己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而且要得到员工的认可。

你要研究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之前的入职通知:

研究里面关于不符合录用的相关规定,然后对比你在试用期中的表现,看看是否有所违背。

明白这些研究这些,主要就是让你有充分准备去反驳公司的举证。

所以结果就是你可能离开,你可能带着赔偿离开,你可能留下。

这里建议:据理力争,虽然离开公司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要离开的清清楚楚。

最后说一句:

不管是那种情况,对于求职者而言,目的肯定是工作,其次才是赔偿。所以收拾心情,重新梳理自己的简历,重新找工作,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