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需抵押房產,籤的是合同還是賣身契?無處不在的霸王條約

前段時間,椰樹椰汁又上熱搜榜。

這次不是因為“土味包裝”出圈,也不是因為“從小喝到大”這句略帶低俗的廣告,而是因為一則奇葩的招聘要求:

員工要“顧事業不顧家”;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並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就要以房產償還。

這是籤合同還是籤賣身契?

招聘啟事一發布,就引發了輿論熱議,網友調侃道,難道沒有房產就不能去應聘了嗎?

目前,該內容已被刪除,椰樹集團發佈聲明致歉,為此給廣大網民造成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我們總是會見到形形色色的、奇怪的招聘要求,不知道是用人單位門檻太高,還是求職者的素質不行,總之求職過程似乎總是不盡如人意。

這種“賣身契”式的合同,要求應聘者房產抵押、終身服務是否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從勞動合同法角度,椰樹集團肯定涉嫌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並沒有公告所稱的“終身服務”合同,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了這類行為的處罰規則,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回到本案中,企業與職工是雙向選擇的關係,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如此招聘,缺少了對勞動者財產權、自由擇業權、休息權的尊重,更有違平等契約的原則。

以制度留人、以事業留人、以感情留人,才是企業發展長遠之計。

細細看來,員工招聘與豐厚待遇相捆綁的,是“抵押房產”、“終身服務”承諾等霸王條款。

日常生活中我們其實常遇到這些霸王條款:“先簽收後驗貨”“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等……商家這些似乎合乎情理的規定,其實都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傷害。

所謂“霸王條款”也稱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其顯著特點在於條款內容不能經協商,不允許修改,合同相對方只能做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

難道遇到“霸王條款”就只能自認倒黴了嗎?

並非如此,《民法典》賦予了消費者說不得權利,指出霸王條款的內容存在明顯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明顯違背了民事公平原則。

所以,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職場上,遭遇了不公待遇,都要勇敢站出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總是會勸自己:算了就這樣吧;一點小事情何必在意;大不了下次注意……

其實就是我們無所謂的態度,助長了霸王條款滋生的不良風氣。

每個人都沒有義務為他人的錯誤買單,每個人都沒有責任去寬容他人的不公行為。

做好自己,也要監督好他人,這才是一個良性社會公民應有的素質。

你有遭遇過不公待遇嗎?有經歷過“霸王條款”嗎?可以在下方留言,如需維權,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