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

昨日看到一个新闻:扬州某公司“强令”2位检验员加班,完成紧急任务。

两人合同即将到期,为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故意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无法如期出货、赔偿12万违约金。后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付。

法院根据两人的经济能力和造成损失的情况,判决他们赔付企业违约损失的15%,即1.8万元。


法官理由: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不能拒绝加班,否则违反劳动法。

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感觉很纳闷。


纳闷一,如何界定紧急任务?

很显然从公司的角度出发,生产经营赚钱就是紧急任务。按照这个思路,所有的加班其实都是紧急任务,就是说

所有的加班都不能拒绝

这个案例在五一劳动节之前爆出,特别有内涵。

按照劳动法基本精神,应该是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很多人认为基本的劳动法无法满足勤劳勇敢聪明善良的中国人的劳动诉求,于是提倡狼性文化,就是发扬狼的精神去猎食,其实就是多加班干活。

又有聪明人觉得狼性精神太赤裸裸,换一种说法,提倡996福报论,说这是奋斗者的自我修行。把多干活和福报联系起来,就好比在跳大神动作中加上人生哲理,听起来更有鼓动性的同时又那么与众不同、清新脱俗。



目前大部分中国劳动者基本都处于随时加班状态。大厂员工996,能多点回报。但更多的企业,其实只有996,没有回报。至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和工人,干多少活拿多少钱,连基本的社保啥的都没有。这个看看每年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知道了。

现在这个案例出来,相当于确认加班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儿。说实话,这个口子开得不好。这让人觉得打工者又回到给地主老财耕地的时代,而现在可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啊。

纳闷二,两位基层质检员如何定位?

这是两位合同即将到期的基层质检员,公司理当有了合理的替代方案。

如果公司没有替代方案,就表示他们很重要。既然重要,就应该挽留。从案件过程看,两位质检员也不想走,而是想通过拒绝加班展示自身的重要性、从而逼迫公司续约。但是从公司的选择看,他们显然不重要。

这种前后矛盾的说辞表示公司管理很混乱。为什么说中国现在经济体量已经世界第二,却屡屡给人大而不强的印象?其实就是很多公司管理非常乱,底层累死累活地干活却得不到尊重,而上层忙着不停地画大饼。

既然不想和人家续约,就该提前把不续约的预案做出来。

纳闷三,基层员工承担责任比例是否合理?

新闻报道说,法院根据两人的经济能力和造成的损失情况做判决。这就很容易让人误解,难道不是应该根据确定的法律条文

该案例中,企业赔付12万违约金,两位检验员赔偿12万的15%。如果两位质检员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能达到15%这个比重,他们续约根本就不是事。

反过来看,如果两位质检员检测的产品盈利12万,他们能得到1.8万的报酬么?概率不大。这说明风险和收益不对等,权力和义务不对等,也就谈不上尊重。



企业把风险往底层转移,看似聪明,其实是没远见。因为基层个体能承担的风险有限。回到该案件中,判赔1.8万能追回。如果损失不是12万,而是1200万,就需要让他们每人赔偿180万,赔的起吗?所以说这种把风险转嫁给弱小个体的操作,是小聪明,不是大智慧。

其实该公司的目的也未必是要那1.8万损失,而是震慑其他员工,不要提异议,不要有自己的想法,老老实实听公司的话。

导向性

上面这几点纳闷,貌似是站在劳动者角度思考问题,再重复谁弱谁有理的那套说辞。毕竟现在公司也不容易。法院这么判,其出发点应该也是维护公司利益。

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我是从更大的层面考虑问题。既然这是劳动节,不妨多说几句。

看看现在的大环境:年轻人宁愿去当网红、宁愿去跑外卖、开滴滴,也不愿意进工厂做基础性工作。为什么呀?原因无外几条:

工资不高是其一;

日复一日重复同样的工作,看不见希望是其二;

还要承担那些与收益不对等的风险,这是其三;

前三条加在一起就是第四条——没有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尊重。

现在舆论主要在谈年轻人不愿意作吃苦耐劳的螺丝钉,为什么不去反思一下,社会给年轻人创造了怎样的环境?

吃苦耐劳虽然是褒义词,但没有谁的人生是专门为吃苦耐劳而存在。

一味指责如今的年轻人不能吃苦耐劳、缺乏奉献精神,解决不了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