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失信人应主动向法院债权人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可都不执行是违法犯罪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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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失信人应主动向法院债权人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可都不执行是违法犯罪吗?为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规定的还是相对详细。《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列举了集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大家可以看看: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规定可以看到,对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才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非没有报告财产情况便涉嫌犯罪。

法院执行立案之后,基本都会将材料邮寄给被执行人,并告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的义务。但是没有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这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报告财产情况是常态,主动报告财产情况是例外。对于这个行为,我们法院也多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此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鲜有以此为由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特别是司法拘留,这个在执行中也不是常态。


叶律师


“失信”是个伪命题,是强者强加给弱者的莫须有。社会层面,上下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何其多,把某个时间段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打上“道德”的标签实在没有必要。用法律述语“被告”,“被执行人”就足够了,不要矛盾扩大化,道德绑架。


重点241


的确,按法律规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财产情况。但是司法实践中,仅有百分之十左右被执行人会报告财产,仅有百分之一左右的被执行人会如实报告财产。

按法律规定,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经罚款拘留后还不报告的,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规定,目前在多数地方还停留在口号阶段,绝大多数不报告财产的老赖,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会有三个不良后果。

第一个是导致恶性刑事案件发生。例如前几年杭州铁笼沉尸案件,其实就是欠款人不还款,被债主找到,毒打一顿后,装在铁笼里沉入八十多米深的桥下。西安张扣扣灭门案件实际上也如此类似。

第二个后果是法律公信力,权威性降低。让群众觉得,法院判了也是法律白条,没什么用。

第三个后果是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引发众多不良影响,例如上访等。

当然了,有些地方法院做的比较好,例如浙江,出台了最严历的系列措施,不及时报告财产的拘留,玩失踪的布控追讨,一时间老赖闻之丧胆,纷纷自觉履行。如果各地推广这一做法,老赖短时间就会有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