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又遇見那個讓我忘不掉的人,我應該和她在一起嗎?會幸福嗎?

小末末末


在你心中難忘的女人,你曾經對她是真心喜歡的,就算分別一段時日,你還是念念不忘,看來她已經印在你的腦海裡了。

在你設想見面的情景,看來不止一次,用了“終於”一詞,看得出你是非常願意跟她在一起的。

在不在一起,幸福不幸福,就要看你們現在的各自情況了:

一,假如分別後你們重逢,都結婚了或者其中一方結了婚,那麼你就不應該有跟她在一起的想法。

原因很簡單,組成了家庭就要有責任和擔當,誓言牽手一生,也是付出了感情的。不能因為以前的她出現了,而輕易放棄現在的老婆,那你也未必太兒戲了,是對家庭的極不負責任。

二,如果你們都還是單身,但都有了戀愛對象,或者其中一個有了戀愛對象,這種情況也不要衝動的去複合。

就算在法律上不追究,也會造成戀愛對象的傷害,玩弄了感情,隨意丟棄現在戀人對你的愛,也是很不道德的。

你如果單身,沒有戀愛,而你難忘的她有,雖然為了自己的幸福可以不顧一切,但她很愛現在的對象,不捨的離開他,你也勉強不得,要是還喜歡她,就該放手。

三,如果你們二人都是單身,還沒有戀愛,那麼你就不要考慮太多了,複雜了反而誤事,就直接表白吧。

不管她有沒有那個喜歡你的意思,用出你的戀愛手法,用真誠打動她,可以說為了自己的幸福,出擊。

她如果知道你一直對她念念不忘,一直喜歡她,她會很感動的,緣分來了自然抓住機會,錯過了也就後悔了。

她感動的跟你戀愛,經歷過也會更加彼此珍惜,不僅僅是用心戀愛,更是在用自己的一生跟你的一生去賭博。你一旦真的得到她,你一生會很幸福的!


衚衕旮旯


忘不掉,能在一起,肯定幸福!


總裁299


忘不悼得行動[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