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之一應該是阿嬌(鍾欣潼)離婚了。
根據臺媒的爆料,阿嬌和老公賴弘國已經在2020年的3月1日離婚了。並且賴弘國向記者承認了這一事實,他稱離婚的原因是:“她(鍾欣潼)不愛我啊”。
關於3月14日他發微博為阿嬌慶祝白色情人節和3月18日阿嬌為他發博宣傳,賴弘國坦誠說,兩人是為了已經簽約了的真人秀才維持的假面夫妻。
阿嬌和賴弘國僅僅結婚了14個月,他們就“閃離”了。
阿嬌和賴弘國於2018年在美國舉行了婚禮,我還猶記得當時婚禮上阿嬌幸福的笑容。
當時各大社交軟件上鋪天蓋地都是阿嬌結婚了的新聞,就像現在漫天飛舞他們離婚的消息一樣。
阿嬌在和賴弘國戀愛的時候,就向全世界公佈了他們的戀情,她不僅向網友曬出她的鑽戒,而且還在微博上發了備婚日記,甚至還發布了歌曲,歌裡唱到:“現在我終於感受,每一分鐘每一秒鐘,最最踏實擁有,我要我們平凡快樂。”
我不知道這段婚姻對於阿嬌來說快不快樂,但這段婚姻他們終究是沒有走下去。
阿嬌之前是很“恨嫁”的,2016年她參加了《飯局的誘惑》,馬東問她:“如果一個男人對你說愛你,願意娶你,向你請求一個戀愛的機會,你會被打動嗎?”
阿嬌說:“未必。我不想談戀愛,只想結婚,可是沒人說過要娶我。”
從這句話看來,或許阿嬌並沒有想真心去愛一個人,她或許只想找一個合適的人來結婚。
所以在很多網友吐槽賴弘國是個渣男時,阿嬌也並不介意並和他結婚了。
可能那個時候的阿嬌覺得結婚能讓自己獲得幸福,也有可能剛開始結婚真的給她帶來一段時間的快樂。
但是結婚這件事過於複雜,為了結婚去結婚的結果可能並不如想象中那麼美好。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兩個人耐心地去磨合,需要兩個人真誠地去相愛。
阿嬌可能是在婚後發現兩人不適合,自己過得也不是那麼快樂,所以,她選擇了離婚。
很多人在談阿嬌離婚這件事的時候,總是說阿嬌受了委屈,男方太渣了什麼的,他們將阿嬌擺在受害人的位置。
但我覺得這沒必要。
首先,並沒有證據證明男方在婚內有出軌之類的行為。
第二,賴弘國之前是有很多桃花債,但是阿嬌在結婚前難道不知道這些事情嗎?網友在她微博底下留下了那麼多關於賴弘國的言論,捕風捉影的相關新聞也一篇一篇的出。
阿嬌肯定是知道這些事情的,但她還是選擇嫁給了賴弘國,這是她自己的選擇,說不定賴弘國身上就是有她喜歡的點。
第三,婚姻這種事情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過的開不開心都是阿嬌的事情,她並不是什麼弱勢的受害者。
阿嬌最終選擇和賴弘國離婚,說明他們在婚姻的路上走得並不是那麼順利,也可能沒有想象中那麼幸福。
阿嬌選擇了離婚,我覺得挺好的。她有自己選擇的權力,她覺得不開心了,那就離婚。
沒有什麼委曲求全,沒有什麼忍辱負重,也沒有什麼忍聲吞氣,阿嬌覺得不想再要這樣的婚姻了,所以她就大膽地放手了。
就像之前她結婚一樣,她想結婚了,所以她就結婚了。
這段婚姻可能不盡人意,但她始終擁有自由選擇的能力。
說到自由選擇的能力,這讓我想起了劉敏濤。
處於婚姻裡的劉敏濤像是把自己囚在籠子裡的的鳥,她束縛著自己的翅膀,她按照既定的規則去做自己的選擇,她既沒有樂趣也沒有得到所想象的幸福。
於是後來她放飛自我了,她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自己的選擇。
她之前和前夫去旅遊的時候,想吃一個抹茶冰淇淋,卻因為種種原因,放棄了吃這個冰淇淋。
後來,她做了自己的靠山,她擁有了自由選擇的能力。
她無需擔憂其他,她快活地吃到了一直留在她心裡的那個抹茶冰淇淋。
所以,我覺得有自由選擇的能力很可貴,你不會因為種種別的因素去妥協自己的選擇,你不必委屈自己,你大可以乘風破浪,到達你想要到達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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