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泰逸
这是耍流氓?还是想变相裁员?
中兴受美国制裁后限入困境,员工可以理解,但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有点说不过去呀!
“生产力不是逼出来的,只能从员工心中生发出来。他们开心,生产力就会提高。幸福感也是生产力。公司想用周六加班的方式弥补那段时间,结果连续加了两个多月,丝毫没有想要停止的意思,感觉是白嫖上瘾了!
公司追求狼性文化,要求员工敢拼敢付出是没问题的,你见过哪个狼群是吃泥巴长大的吗?
如果工作实在非加班不足以解决,如果任务实在非加班不足以完成,那么至少,把加班费给到位吧!
联想到那个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的案子
不得不说,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如果一直保持对立面的话,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像之前网上热议的,扬州两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的案子。
大脚认为法官司的判决很有争议!对于“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加班”这一解释,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此基础上,对于“紧急任务”的规定,可参照《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可见法官司的判决引争议,就在于公司要求加班的必要服从标准没有进行量化。所以一切都是主观判断。主观判断权重增加意味着你根本摸不清什么时候该拒绝,什么时候不该拒绝。毕竟解释权归资方所有。
任何事业的发展,人的因素都是最宝贵的。如果加班让员工不开心,那加班效率也不会太高。
作为企业,作为企业内的管理人员,最起码应该先培养呵护员工基本权益的意识。
把员工看做资本而不是成本。
把员工看做成本,那成本就是需要压缩的!压缩后,很容易影响质量。
把员工看做资本,那资本就是需要投入、需要呵护的,投入的多了,自然回报也会多!
大脚走职场
这样的公司纯属剥削工人,比资本家还坑。主要是就职难,主动权掌握在利益集团手中,下属敢怒不敢言,没有法律维护工人利益,所以他们就肆无忌惮。真正违法的人就是有发言权的人。
讨厌没有底线的人
我表妹就是中兴员工,五一加班没的说。但她很坦然,因为美国制裁导致中兴困境,中兴员工心里,都憋着一口气,我舅家人见她收入降低,都为她加油,有时候还帮帮她家,我表哥也经常给他家买好东西拿过去,大家相信中兴一定能够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