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结束员工不愿上班,要如何处理?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三个月;以后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能超过24个月。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他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非过失性解除的原则,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基本的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钢铁有心


 劳动者医疗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1、医疗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部印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应当依据其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1)劳动者实际工作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劳动者实际工作十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综上,劳动者的医疗期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3个月到24个月内确定。

2、医疗期的待遇

依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应当享有的待遇有: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保险待遇。

(1)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病假工资以及疾病救济费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支付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应当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3、医疗期满的问题

如同题主的提问,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愿意继续上班的,除非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董的回答。


听小董说法


首先,应该给该员工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鉴定

如果该员工拒绝做复工鉴定也拒绝到岗,可以以旷工为理由,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