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徒一年”是什么意思?

刘煦08


隋文帝时制定的《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苔、杖、徒、流、死五型。
死刑法定为绞、斩2等;
流刑分为三等:1000里居作2年,1500里居作2年半,2000里居作3年,应居作者,3流俱役3年;
徒刑(坐牢)分为5等:1年、1年半、2年、2年半、3年;
杖刑(刑具较苔刑刑具为粗大,杖脊)5等,是改北周的鞭刑为杖,自60至100,以10杖为差;
苔刑(刑具较杖刑刑具为细小,苔股)亦为5等,是减北周杖刑为苔,自10至50,亦以10等为差。

Microphone吴


“徒一年”,即服苦役一年。

古代刑法之一,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在不同时期,徒刑的劳役性质和期限都不相同。

秦汉

城旦舂

《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秦汉时期,修筑城墙的男犯叫做“城旦”,负责舂 米的女犯叫做“舂 ”。

鬼薪白粲

《汉旧仪》:“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男犯为祭祀鬼神入山采薪,女犯为祭祀神鬼择米,刑期3年。

隶臣妾

男犯为“隶臣”﹐女犯为“隶妾”,秦朝时无刑期,即官奴婢,只能通过亲属戍边或者军功赎身。到了汉代,隶臣妾刑期为两年或者一年

司寇

《汉旧仪》载:“罪为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皆作二岁。”

秦汉时强制罪犯到边远地区御外寇或看管刑徒的一种刑罚。

斥候

秦朝强制罪犯伺察敌情的一种刑罚,为边塞上专门伺察﹑瞭望敌情的人。

魏晋

《晋书·刑法志》:“更依古义制为五刑。其死刑有三,髠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赎刑十一,罚金六,杂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外律首。”

徒刑以附加刑为名称,分为髡刑﹑完刑﹑作刑三种,其中髡刑又分为四等﹐完刑﹑作刑各分为三等。

隋唐

相较于前代,隋唐的刑法都有所减轻,并且法律更加完备

徒刑为五刑之一﹐分为五等﹐最低为一年﹐最高为三年﹐每等之间相差半年﹐并且不附加笞﹑杖刑,可以用钱抵刑。

五代、宋代

《宋刑统·名例律》载:“徒三年﹐决脊杖二十﹐放﹔徒二年半﹐决脊杖十八﹐放﹔徒二年﹐决脊杖十七﹐放﹔徒一年半﹐决脊杖十五﹐放﹔徒一年﹐决脊杖十三﹐放。”

此时基本沿用唐制,但是恢复了杖刑

辽代

《辽史·刑法志》载:“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

辽代刑罚加重,徒刑分为三等,不仅加了杖刑,还有黥面。

元代

徒刑分为五等,加杖刑,犯人服劳役的时候还要带镣铐

明清

徒刑也分为五等,加杖刑﹐但是可以用钱抵罪


文史小栈


徒,就是有期徒刑。

强制劳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