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關殘疾人就業、權益!

關於徵收2019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公告


羅莊區內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權益,根據《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決定從即日起開始徵收2019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殘疾人標準: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三、免徵條件: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等於或多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用人單位須與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3級)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保障金。

四、徵收機關及數額:由區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徵收數額按照《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計算。

五、申報時間:省殘聯已啟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系統(下稱年審系統),鑑於當前疫情形式,實行線上申報;用人單位於2020年4月30日前,按規定如實線上填報年審系統,未按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省直單位和中央駐羅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由市稅務局負責徵收,或由其指定的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六、具體事宜由區殘聯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解釋。


聯繫人:馮時

電話:0539—8246917

羅莊區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二零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