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6萬保證金後,得知“房東已過世”!中介退錢成難題…「新聞三劍客」

福州市民徐先生向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投訴,去年3月他通過位於福州市東二環的“天之榮”中介公司打算購買晉安區桂湖生態溫泉城的一套房屋,並向中介支付了6萬元保證金。如今一年過去,徐先生才得知真相:房東其實已經過世,這套房屋無法過戶給徐先生,而繳納的保證金至今仍未退還。

完全信賴中介,竟與“非房東”簽了合同

徐先生及其家人許女士告訴“新聞三劍客”,他們是第一次買房,完全信賴“天之榮”中介公司,以為中介能為他們辦妥一切手續,沒想到現在竟然陷入了維權糾紛。

(網絡圖)

按照許女士的說法,這套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是阿炎(化名),但是當初來籤合同的人卻是阿炎的弟弟阿兵(化名)。當時他們曾詢問過中介公司,為什麼不是房東本人來籤合同,當時中介的說法是:房東阿炎是領導,是公眾人物,不方便出面,於是就讓阿兵來籤合同。隨後中介公司就把話題轉移,最終雙方簽了字。

(居間服務合同)

從此之後,天之榮中介公司始終沒有再次聯繫徐先生,也沒有了下一步動作。徐先生多次前往中介公司討要說法,而得到的答覆都是“在辦理”,直到當初為他們經辦業務的工作人員離職,電話不接之後,徐先生才有“被騙了”的意識。

當他們再次找到“天之榮”中介公司,中介才說出了真相:其實房屋產權人阿炎已經過世,並且阿炎還有子女,目前弟弟阿兵根本就不是這套房屋的產權人,所以房屋就不可能從阿兵手裡過戶給徐先生。令人沒想到是,說出真相後,中介公司不但沒有道歉,反而讓徐先生去法院起訴已經過世的阿炎,說這樣可以強制過戶。徐先生又按照中介的建議去起訴,結果直接被法院駁回了訴訟。

(保證金收據)

事情拖了一年,徐先生及其家人懷疑中介公司早就知道房屋產權人阿炎已經過世,甚至有可能私下承諾其弟弟阿兵房子可以賣出去。並且在籤合同前,向買家徐先生隱瞞了這一情況。目前徐先生有6萬元保證金在中介手中,還有2萬多所謂“月供”在阿兵手中。現在徐先生只想討回自己這8萬多元。

中介:錢沒進自己賬戶,還提供了幫助

根據徐先生提供的號碼,“新聞三劍客”聯繫上了天之榮中介公司的一名負責人溫經理。他表示自己是去年12月才接手的公司,今年1月才瞭解到徐先生的這件事。至於之前雙方是如何籤的合同,是否向徐先生告知了產權人過世的消息,這些過程溫經理均表示自己不清楚。

並且,徐先生當時支付的6萬元也並沒有進入天之榮中介公司的賬戶,而是一家名叫“國行財富集團”(音)的公司,但是徐先生合同上蓋的確實是天之榮中介的章,為何沒收到錢卻蓋了章,這一點溫經理仍表示自己不清楚。

(交易服務合同)

關於房屋過戶的問題,中介公司溫經理說目前來看也不是完全無法過戶。因為產權人阿炎有一個女兒是第一繼承人,弟弟阿兵是第二繼承人,但是阿炎的女兒有20多年都處於失聯狀態。如果要想過戶,就要由阿兵向公安機關報案,宣告阿炎女兒死亡,然後由阿兵繼承房產,再過戶給徐先生。

如果徐先生要退款也行,但是買賣雙方都要將佣金支付給天之榮中介公司

,因為中介已經履行了居間服務,如果雙方支付了佣金,解除這一合同,溫經理表示即便需要自己貼錢,也會把徐先生的錢退給他。溫經理說,他始終在幫助徐先生向各種部門尋求幫助和解決辦法,自己已經盡了最大的責任和義務,而自己的公司也不存在欺詐行為。

律師:中介公司應退款賠償

針對此事,“新聞三劍客”諮詢了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唐建景律師。他分析認為,如果居間方未能證明,當時已經審查阿兵代他哥哥阿炎簽字已經得到授權,那麼居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阿賓簽字時,阿炎已經死亡,那麼不排除中介隱瞞了阿兵無權簽字的這個事實。

(樓盤資料圖)

其次,居間方在合同中已經確認了收取買方付的保證金,不能以收款賬戶非他們公司為由拒絕退款;同時買方支付給阿兵的錢,也應該退還。律師建議各方根據居間合同內容判斷居間方有沒有盡到職責。買方應及時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