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占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业主该怎么办,有何依据?

五座帝国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退一万步讲,即使要收费,那也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费,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物业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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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作答。因为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是有一定区别的,并且这里面存在有委托、代收、提取、处置等情况,需要分情况进行回答和处理。

首先说说小区广告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建筑、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有部分(即住房、经营性用房)所有权都是个人的,如果有广告费收益肯定也应归个人所有;共有部分包括小区建筑规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户外墙面、绿地道路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收益,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利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业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由此可见,物管公司绕开业主直接将小区内的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自行收取费用,实质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广告费的分配事宜,并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如果物管公司拒不协商、拒绝审计和公示,并有强占和私吞广告费的行为,业主可向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房管局)、物价局进行投诉、举报,追究其行政责任。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侵权诉讼,共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再说说小区停车费。除开发商规划建设时经审批后用于商品性车库(车位)外,属于公摊车位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所谓公摊车位,就是小区在规划时已明确车库或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功能,开发商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建设车库或车位,并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经把车库面积计算在内,此部分车位属业主所有,无需再掏钱买车位或给停车费;如果开发商把建造车库或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了住宅开发成本内,此时买房时已经包含了车位的费用,也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物业也无权收取停车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如前所述)及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授权后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停车费标准不是由物业决定,应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没有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的任何批文。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有乱收或强占停车费的行为,业主同样可以向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物价局、房管局投诉、举报,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处理。


胡纯茂


首先回答:物业强占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是不合法的。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因此,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停车费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享、共同管理。但是,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基于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

处理方式:由于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单个业主出面去解决问题可能会收效甚微。因此,解决此类问题应该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第一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平等协商解决。拿出法律依据,要求物业公司明确相关收入总和、明细、用途,并在业主范围内公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定期进行整改。

第二步,请求第三方介入。如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政府机构参与协调的方式达成协议。

第三步,法律诉诸法律。在第一步和第二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需要寻求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步,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如果物业公司屡教不改,则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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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停车场的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停车场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就可以将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授权给物业公司。有些省的规定不一样,有的省规定是物业公司可以收费(仅限小区内),无需要公安局备案,但是收费涨价要公示,得到业主的同意。有的省规定的是停车场报备然后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主要是停车场是否有房产证,停车场是否报备,是否有物价局定价,收费单位是否有正规发票,这样就可以知道所有停车场是否是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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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的电梯里、门口处、道路两旁常见各种广告,有人说这些广告是物业公司引入的,但对于广告收益归业主还是归物业公司,多数业主都表示不太清楚。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引入广告?引入广告前要不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该归谁支配?

谁有权引入广告

要搞清楚谁是引入小区广告的主体,须先明确小区广告的法律性质。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小区广告一般设置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上、建筑墙面或电梯内,因此,引入小区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是小区广告相关事宜的决定权主体。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小区内广告的设置与否、如何收费、收益如何处分等最终的决定权均应由小区业主行使。当然权利行使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使,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甚至律师等行使。

“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广告事务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设置等事务是由物业公司办理的,这是因为从便利管理等角度看,物业公司因为管理义务所在,更方便开展该项工作。而且即使业主有权引入广告,但因为小区广告设置影响物业的管理工作,从合理性角度考量,也应该让物业公司参与此类事务。正因为如此,2007年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见,小区内设置广告实际上应当考虑业主和物业公司两类主体的意见。物业公司的意见,本质上并不能制约业主的权利,因为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限制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广告收益归物业吗

“既然设置小区广告是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实际上,多数业主对于广告收益并不知情,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怎样维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行为人就包括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如果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返还收益等。

小区广告收益分配决定权在业主,但也要考虑政策导向与物业公司的贡献。广告收益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收益分配权也在业主,但分配方式则应兼顾多种制度的引导。如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业主在自主决定分配时,要考虑这是小区公共收益,应优先用于公共支出,还应考虑到物业公司对引入小区广告的作用、管理成本变动等因素,支付物业公司相应费用等。此外,小区广告事务不管是业主自行负责,还是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所有收益均应做到公开透明,同时业主一定要明白,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行使权利、享受收益的同时,相应的成本、风险等也应承担。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广告费收入冲抵物业费的问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并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主要的理由就是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要通过广告费弥补亏空。但是,小区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无权用广告收入折抵物业费。

小区广告乱象如何规制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广告收入是自己的,而业主并不清楚自己对广告收益有支配权,这反映出小区广告管理比较混乱。小区广告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有的广告是公益性的,有的是商业性的,有的广告被放置于霓虹灯、液晶屏上,有的则被张贴在住宅墙上、或涂刷、悬挂在各处。而小区广告管理也问题重重。

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有一系列禁止性和强制性约束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对广告必须进行审查,但在小区投放广告,无论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一般都没有资格和能力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而对小区内的各种广告媒介附着物的出让,到底谁是适格的出让主体,谁是代理主体;在小区内投放广告的合同内容应该怎样拟订,费用以何种标准支付,由谁决定,收益应当归谁支配,怎样支配等问题,有的法律没有规定,有的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遵守。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入住后,一旦条件成熟,应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交涉,一旦交涉不成,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维权更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选聘物业公司时,要和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收益可以约定用于公共开支,如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改善小区服务,也可用于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等。此外,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用于奖励物业公司,激励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除举报外,还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起诉的时候,最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因为经过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如物业公司拒不纠正其不当行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撤换该物业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野史观察室


强占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就是违法行为,小区里面的地址是业主们的公摊面积。公共地面收入本来是全区居民所有,这种行为是侵占居民财富的黑势力。


梅竹537


强占当然不合法,但有办法将他合法化,小区业主不是都交物业费的,这样就可以将一部分亏空用这些费用填补;再有一些维修等不是每个业主都会掏钱,也可以用这个钱来填补;有些维修是紧急维修,先用这些钱垫付;然后这些钱你会发现逐渐就不了,所以查账的时候你说完全合规是不可能的,但用途是合法的,大部分情况下也只能补一下手续。

记得铁齿铜牙纪晓岚里有一段,乾隆发现自己的小金库没钱了,就要查这些钱怎么没有了,纪晓岚力主查账,但查完后不敢汇报了,原因是都是乾隆自己花的,总不能将责任给皇帝吧。

小区也是这个道理,看上去这些费用不少,但要花钱的地方也不少,如路面修整、路灯维修、设备更换等,如果真按流程办事,一个路灯坏了要走完维修流程可能要半年,业主这时候就会说小区物业不做为。特别是费用不多的维修,招投标费用会更高。这时候用广告费、停车费效率最高。

核心问题是找个好物业,如万达、龙湖等,在二线及以下城市,新小区多层不低于1.5元,高层不低于2.0元(至少在你的城市属于偏上水平),这样的物业才靠谱。如果一个物业说他1.5元管理高层,服务还特别好,你和他们签订合同,那不是物业傻,是你傻。


lihhsd


对于这件事,最好业委会出面


五年小青春


是违法行为,这叫小区的公共收益,30%可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其它都是业主的钱,法律明确规定由街道社区监管。


我你他55555


当然属于违法了,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占小区广告费和停车费,业主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自己商议,如何使用这两笔费用。